翁洪武於二零一七年被江蘇省610、徐州610、徐州泉山檢察院、邳州公安局、邳州土山派出所多次騷擾,於二零一八年初及二零一八年八月兩次被開庭。經律師辯護,這兩次都沒有作出最終判決。到了九月二十三日,就發生了開頭的那一幕。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早上九點,翁洪武被邳州土山派出所警察帶往徐州泉山法院,一直到晚上,毫無音信。其家人前往土山派出所詢問,被告知隨行的警察也未回來。其家人又聯繫律師,律師聯繫泉山法院的黎文法官和張姓法官未果。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早上,翁洪武失蹤了近二十四小時後,律師聯繫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得知,泉山法院對翁洪武作出了緩刑或者監外執行的判決,但是被法院審判委員駁回,他被關到邳州看守所。當天,翁洪武的家人再次到土山派出所詢問,情況得到證實。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律師通知翁洪武的家人,徐州泉山法院對其作出了拘役四個月的判決。期間,其家人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審判結果及收押的書面通知。
徐州泉山區法院電話:0516-83637779
徐州泉山檢察院電話:0516-68963900
邳州看守所電話:0516-86994974
邳州市土山派出所電話:0516-8655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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