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與錢有關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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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最近發生了兩件與錢有關的事,這讓我悟到:自己在利益上還需要修,任何事發生在我身上都不是偶然的,以後更要嚴格要求自己,大關小關都得把握好,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二零一八年春季的一天早晨,我在路邊撿到一個鼓鼓的錢包,打開一看,裏面有近三千元現金,還有幾張銀行卡、身份證、社保卡、保健票據等,我想丟錢包的人一定很著急,得想辦法馬上找到失主。

我通過保健品票據上的電話號碼聯繫到失主,失主接到我的電話後,聽明白我是撿到她錢包的人,還主動聯繫她,失主非常驚訝和感動,沒想到在當今社會還有拾金不昧的人,她連連表示感謝,約好下午下班後見面來取錢包。

中午我去地下商場蹓躂,在商場門口站著一個女士,覺的她是有緣人,我找話茬和她講真相,告訴她:三退保平安、「法輪大法好」,修煉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她挺接受並同意退出曾加入過的少先隊組織,她還和我說:煉法輪功的人是好人,我錢包丟了,被一個煉法輪功的人撿到,她讓我下午去取呢。我一聽正是我撿到錢包的那個失主,真是太巧了,我倆真是緣份很大啊!

我告訴她就是我撿到的錢包,然後就領她到我家去取錢包。這位女士非得要給我幾百元錢表示感謝,她說錢丟了不要緊,重要的是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要補辦太麻煩了,還耽誤事,她誠心誠意要給我錢。

我告訴她:我們師父教弟子要修成無私無我、做事要為別人著想的好人。大法的法理要求修煉人不義之財不能得。失主聽明白後表示理解才收回要給我的錢,高高興興的走了。我也為能通過這種方式讓眾生真正明白真相感到欣慰,心裏十分感謝師父的巧妙安排。

後來失主又領她丈夫來我家給我買來禮物表示感謝,我們成了好朋友。

還有一次,我在早市買菜,相中一份豆角,我和賣菜的大爺講全包了,他說算我二十二元五角,我給他二十五元錢,他找給我剩下的錢我也沒看拎著豆角就走了。快走到家時無意中看到大爺找給我的是二十二元五角,我想大爺賣菜賺不了幾個錢,多找我二十元錢他不白忙了嗎?!我是修煉人不能得這不該得的錢,得趕快給他送回去。

我匆匆忙忙趕回早市找到那個賣菜的大爺,告訴他多找我錢了,把二十元錢退還給他。

當時他老伴和周圍賣菜的好幾個人都聽到了這件事,議論紛紛,說:現在社會還有人能把多找的錢給送回來,太少見了!很多人買菜都挑挑揀揀,價格講來講去,煉法輪功的人真是難得的好人。

我告訴她們如果不學法輪功我肯定不會這麼做的,也和社會上的人一樣斤斤計較,唯恐自己吃虧,是法輪大法改變了我,並且和她們講了法輪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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