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武曾經是無業浪子,因打架被關進監獄,獄中結識法輪功學員,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一躍而成為自食其力的好人。可卻又因努力做好人,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李佑武被新余國保大隊綁架,非法判三年半入冤獄,二零一五年才獲自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九時許,李佑武夫婦被新余市渝水區刑偵大隊付秋平等人再次綁架,之後李佑武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新余市看守所。
九月二十日,渝水區公安局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十月三十號,渝水區檢察院監所科科長曹小金,將構陷案件移交到新余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五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日,新余渝水區法院對李佑武三次非法開庭,七月六日,渝水區法院誣判李佑武八年。
李佑武上訴至新余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的徐三慶在九月二十幾日偷偷下了終審判決,非法維持原判。
家屬在九月二十六日在看守所見到了李佑武,當時會見的三組在押人員中,只有李佑武身後站了一個警察,每當家屬跟李佑武說話時,該警察就湊上前一步。李佑武也示意家屬有監聽。李佑武告訴家屬,如果兩個月內沒有收到他的電話,他就是不好了。
九月二十九日,家屬詢問看守所,李佑武是否被轉走,看守所說李佑武被轉走前不會告訴任何人他的去向。在家屬的反覆追問下,才說九月二十八日李佑武已經被轉走,但不告訴轉到哪裏了,還說讓家屬找辦案單位詢問。後家屬多方打聽,說是李佑武被轉到了洪都監獄。
李佑武被迫害的更多事實,請見《曾遭冤獄迫害 江西省新余市李佑武又被非法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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