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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勞教一次判刑 江西李烈鳳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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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新余市法輪功學員李烈鳳女士,十五年來,屢次遭受中共當局的迫害,兩次被非法勞教,並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七歲。

李烈鳳
李烈鳳

在勞教所與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李烈鳳女士遭受了種種折磨:關小號;電擊;強制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剝奪基本生活條件;剝奪睡眠;用刺激物塗抹眼部;打罵;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等等。

演示:關小號
演示:關小號

二次勞教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北京上訪,在北京被送回後在丈夫單位關了一個星期。九月七日,去北京上訪,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二十五天,新余市警察接回又關了一個月,父母被迫交了三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長(現調離)、袁文珍等人到李烈鳳家騷擾,怕她去北京上訪,把她關進了市看守所,李烈鳳絕食五天後,被迫打了一針後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月,市國安局派人跟蹤李烈鳳。新余市渝水區公安分局一科科長袁文珍以在李烈鳳家聚會為由,把她關到單位非法審問,並抄走許多大法書、洪法圖片等,後非法關押到市看守所十五天。

回家沒過幾天,新余市公安局一科李科長騙她的丈夫,要李烈鳳去丈夫單位,李科長拿出勞教書(三年)要她簽字,她當場撕毀,但是當天被強制送入省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李烈鳳被單獨關押在小房間內,由兩名女吸毒犯包夾,不准接見、不准寫信,到二零零一年十月才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新余市六一零人員付小平、周斌等人,夥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一科張健科長(現調離)、原單位保衛科等十多人,在晚上七時許,當著李烈鳳丈夫、父母的面,惡警宋徽之(音)還動手打人,強行把她從床上帶走送到分宜縣「轉化班」,二十天裏被迫看誣蔑大法的圖片,電視等。由於不「轉化」被送入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丈夫因為替她說話,也被非法勞教三年。

兩年勞教,李烈鳳經歷了各種的折磨,關小房間,二十四小時被吸毒犯看守,大熱天不開門、不准接見,強迫做手工活,強迫聽各種邪說,包夾罵人、施壓、等等。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勞教到期,王大隊長、宋波所長等,以不「轉化」,不做事為由加期十五天。到家後單位在六一零的施壓下,還安排李烈鳳拖地、洗碗、整理衛生,以便看守她。

二零零四年八月,市公安局一科宋徽之(音)等三人,到李烈鳳單位非法提審,並要帶走她,於是李烈鳳被迫流離失所,直到二零零六年三月才回到家。

非法判刑三年,被迫害致嚴重肺結核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早上八點,科長袁文珍等人和南昌市西湖區警察把李烈鳳從家中綁架。整晚警察分三班輪流非法提審,三個打手用電棍電臉、脖子、腳心、身上,動手打人、威脅、恫嚇等等。二十一日晚被關進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李烈鳳被判刑三年,送入南昌市女子監獄。在監獄被吸毒犯包夾單獨看守,不准和房間的人說話,每天五點起床,白天強迫軍訓、背監規,強迫寫作業,晚上十點結束。因為不「轉化」,過一段時間就加壓,十二點睡覺,上廁所三次,不准買日用品,包夾隨意打罵,每天強迫面壁到睡覺時間,腿腳全腫了,每隔幾天減少睡覺時間,不准洗刷,不准換內外衣服。

十二月中旬,王大隊長、陳教導員,曹警察唆使兩名包夾(陳傳治、莉萍)二十四小時值班強迫李烈鳳面壁(曾連續二十四小時面壁十五天),不准睡,發現睡著就用風油精兌水射眼睛,用掃把打臉,用腳蹬等等。陳傳治用裝水的瓶子打她的右眼。還強迫看電視、錄像、「轉化」文章,聽邪悟人員歪理。早上不准吃飯,中午、晚上很少的飯,吃不飽水不准多喝。警察打電話要她丈夫配合她們迫害,要丈夫和她假離婚,被丈夫拒絕了。父母每月都到監獄,但從未允許會見。

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月,王大隊長、張教導員、張警察兩次指使邪悟人員想辦法「轉化」李烈鳳。兩個月不准刷牙、洗頭、梳頭、換衣服,被包夾打罵,掐脖子,腿腫了強迫打針,人瘦的只有五十來斤,連續二十四小時面壁二十二天,最後出現幻覺,雙手亂摸,神志不清。十二月份,李烈鳳出現了嚴重肺結核,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回家。

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李烈鳳
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李烈鳳

從監獄回家時,李烈鳳的身體各器官壞損的很厲害,幾乎沒有肺,經過幾年的調理仍無效,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上午離世。了解她的人都說,真厲害,沒有肺了都可以活了四年多。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余市政法委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女子監獄 地址:南昌市新建縣長富路
江西新余看守所
新余市六一零辦公室 :周斌
新余市公安局 :袁文珍,宋徽之(音)
新余市六一零辦公室 :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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