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跟獄方溝通。面對這樣的要求,遼寧女子監獄第七監區姓趙的女科長回答:「寧可脫掉這身警服,我也不會道歉!……周亞芳再不吃飯,我們就強行灌食了!」
周亞芳,今年四十九歲,因講真相被中共凌源公檢法部門構陷、冤判六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
獄方強制在押人員勞動,每天長達十五個小時。周亞芳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拒絕勞役,並絕食反迫害。
自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這半年來,家屬四次被監獄找去勸說周亞芳吃飯。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家住三道河子的周亞芳去北爐鄉集市上講真相,被北爐派出所、凌源國保大隊非法抓捕。
國保大隊拼湊虛假「證據」,律師當庭指出這些「證據」漏洞百出,係憑空捏造。
周亞芳被枉判六年,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第七監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周亞芳的家屬接到監獄電話,說周亞芳在獄中已經絕食七天了。
第二天早上,家屬趕到女子監獄第七監區,隊長說:周亞芳在監獄裏不轉化、不幹活、講「法輪大法好」,還告訴別人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被獄方關了禁閉。而後周亞芳就開始絕食。
演示:關小號 |
兩位家人看到周亞芳之後,都哭了。周亞芳被折磨得皮包骨,家人都快認不出她來了。
周亞芳說自己在監獄裏被強迫長時間幹活,而且由於絕食反迫害,身體被打得多處青紫。身邊的隊長矢口否認。家屬警告獄方不要打人,又勸周亞芳吃飯,周亞芳同意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上午,家屬又接到監獄電話,說周亞芳再次絕食。
五日,家屬來到監獄。周亞芳向家屬陳述自己遭受的迫害:因為她抵制奴役勞動,被囚禁在庫房裏長時間罰站,每天從早上站到晚上十點多,睏了閉上眼睛就被踹醒。家屬很擔心。勸其吃飯,周亞芳不同意。
二零一八年一月八日、十六日,家屬又兩次應監獄要求來勸說周亞芳吃飯。周亞芳要求隊長、科長道歉,並承諾以後不再強制她勞動,被科長拒絕。
科長要求家屬在灌食責任告知書上簽字,家屬一看,上面寫的是一些灌食時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如「出血、臟器破裂甚至死亡」等。家屬知道,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灌食並非出於人道,絕大多數都是摧殘性的(遼寧法輪功學員孫蓮霞、李秀梅、周玉玲、黃克、王秀林、李寶傑、蓋春林、吳連鐵等都是被監管單位野蠻灌食而死亡的。)因此堅決不簽字。
十六日,家屬會見周亞芳的時候,周亞芳已經在醫院裏,鼻子插著管子、手背銬著,說話無力,虛弱不堪,瘦得不成樣子。
家屬擔憂這樣下去會有生命危險,提出給周亞芳辦理保外就醫,被監獄方拒絕。
為了維護周亞芳的合法權益,一月二十三日,家屬準備好一份文字材料,來到遼寧女子監獄與監獄方交涉。材料中揭露了監獄對周亞芳的迫害,列出《監獄法》相關法律條文,並表明家屬將要追究監獄方違法行為。將此材料交給姓趙的科長。交涉中,家屬得知周亞芳已經被強制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家屬要求會見周亞芳,以當面了解其受迫害情況。獄方一開始不讓會見,藉口是周亞芳已經開始吃飯,你們會見容易影響她情緒。經過家屬艱難交涉,最終獄方同意家屬與周亞芳通了電話。
電話中,周亞芳自述目前待遇尚可,已經開始吃飯。家屬告知周亞芳,如果有人虐待你,你就把名字記下來,我們在外面控告他。
遼寧女子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超長時間勞役違背中國《監獄法》、《勞動法》。而法輪功學員因思想、言論、信仰被中共邪黨枉法裁判,並非罪犯。所以每一個法輪功學員拒絕監獄中的勞役,相當於維護自己作為公民的正當權益。如果因此被獄方毆打、體罰、惡意灌食,獄方很可能就會面臨家屬對其「虐待監管人罪」的指控。
周亞芳的四姐和其他親屬多次往返奔波於凌源、瀋陽之間。周亞芳的父親八十八歲,母親八十二歲,女兒的六年冤獄及所承受的虐待,對這兩個耄耋老人來說,顯然是很殘酷的事實。年逾古稀的公婆身體不好,十分想念兒媳婦亞芳。
周亞芳性情溫和,從不與人發生矛盾。她於二零零一年前後走入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修煉原則,使她對自己道德水準的要求更高,對公婆也比以前更好。
有一次,婆婆從山上摔下來受傷,周亞芳給婆婆送飯,照顧婆婆,一直到婆婆康復。秋天還幫著公婆「劈棒子」(方言:收玉米)。
周亞芳被關押已經三年多了,婆婆抓著亞芳二姐的手,一邊哭一邊說道:快讓亞芳回家吧,這個家離不開她!
周亞芳的家屬表示,自己的親人並沒有犯罪,作為家屬,會一直關注其在獄中的情況。必要時會到監獄駐檢辦公室、監獄管理局、檢察院去投訴、控告。
二十三日接待家屬的是姓趙的科長,人很年輕。交涉中,她一直不承認周亞芳在獄中被毆打、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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