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麗華第一次被送遼寧女子監獄時,因身體狀況很差被拒收,第二次送監獄被強行通過,兩次送監前都給她強行輸血。
現在牟麗華被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右側乳房有三個腫瘤已出水,子宮也有腫瘤,在這種情況下還被逼幹繁重的體力勞動,她的身體狀況不斷惡化。
牟麗華在二十六歲那年患上了嚴重的白血病,也就是血癌。因血小板減少,經常流血不止,只好打止血針維持,嚴重時臉色蒼白臥床不起,就得靠輸血維持生命,每天吃的藥比飯還多。重病的牟麗華只好回到了娘家,父母不忍心看到女兒被病痛折磨,為給女兒治病向親友借了許多錢,最後又向鄰居家借,可憐天下父母心,為了女兒的病已快沿街乞討了。
二零零三年春天,牟麗華有幸得到《轉法輪》,書中講了要按真善忍做人的道理,只有做個好人修心向善才能真正祛病,遇事先考慮別人,對任何人都要善待,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個最好的人。牟麗華沒花一分錢,身體神奇般的恢復了健康,能洗衣、做飯、幹家務,還下地幫父母幹很累的農活了。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牟麗華在北票大三家子集上向人們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時,被大三家子派出所警察綁架。後北票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朝陽當地公安局警察一起非法抄了她的家。
牟麗華被非法關押朝陽市看守所,當局不許家人探視。期間,牟麗華因拒絕說誣陷法輪功的言詞,被毆打,不許穿衣服,在全方位監控的監室裏,惡徒強迫牟麗華下身只穿內褲,羞辱四、五天。在失去了煉功學法的環境之後,她的身體狀況快速惡化,再次出現失血症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牟麗華、李傑春、雙耀文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北票市法院被非法庭審。牟麗華在法庭上以自己親身經歷證實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好處。其辯護律師詳細論述了公訴人的指控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具備法律依據。律師多次指出公訴人提出的證據不符合事實時,法官都仔細翻閱案卷,點頭表示認可。
律師向法庭提供了牟麗華曾經患有嚴重的白血病的病歷,審判長接過病歷後答應會考慮的。然而,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牟麗華、李傑春被冤判五年。
牟麗華早已不適合關押。八月七日,家屬去北票法院要求放人,責任法官鄭守奎當時在去朝陽的路上。大約十一點半,法院鄭守奎、看守所劉娟和三個警察劫持著戴著手銬、腳鐐的牟麗華出現在朝陽市中心醫院,牟麗華被警察捂嘴的情況下,說出前兩天剛出院。警察隨後把她推上車。
請善良正義人士營救牟麗華,還她自由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