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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75歲陳以仁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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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最近,重慶市渝北區龍溪鎮南亞小區法輪功學員陳以仁被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陳以仁,男,七十五歲,是長江輪船總公司重慶東風船舶工業公司一名退休職工,學法輪大法以後身心受益,深知大法對人們強身健體、道德昇華有奇效,是福益個人、家庭和社會的極好功法,並不像廣播電視裏造謠說的那樣。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真相,他向世人宣揚法輪大法,揭露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下午,有朋友到他家發現門窗完好,窒內一片狼藉,家被人抄過,人已不知去向,學法用的幾十本大法書及師父法像,煉功用的播放機,看戲機,現金兩千多元,其它一些私人物品均被洗劫一空。

陳以仁老人曾多日下落不明。後來得知陳以仁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市江北區復盛鎮江北區看守所。

十二月十四日,陳以仁在重慶市江北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庭審中,陳以仁多次強調:「法輪大法是正法」,「自己傳播大法是救世人!」「非法審判是對正義的迫害」等,使審判法官無言以對,宣布擇日審判。

近日得知陳以仁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國安、社區警察、社區人員都是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民宅,闖入後,任意搜查、檢查私人住宅,包括錄像、照相等。他們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同時拍照也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很多法輪功學員的書籍和其它私人財產被非法搶走和損壞,這種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在江氏流氓集團因迫害法輪功正在遭到上天的懲罰的時候,渝北區的國安、610、政法委、公檢法還在肆無忌憚地幹著這些傷天害理的違法事件,天理難容,看看近年來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勢頭,也該想想自己執法犯法的犯罪行為該收手了。趕快停止作惡吧。再不改邪歸正,等待你們的就是天懲,現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那麼多高官紛紛落馬,他們的今天也就是你們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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