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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致死 湖南郴州市黃小芬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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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近日獲悉,湖南省郴州市法輪功學員黃小芬被北湖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是羅文。黃小芬已上訴至中院。

黃小芬的丈夫陳義元,因公受傷,還患有多種疾病,吃的中藥、草藥可以說用車拉;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一切病都不治而癒,不需要再吃一粒藥。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陳義元遭受抄家、遊街侮辱、洗腦等非人待遇,並被非法判刑八年,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含冤離世。

黃小芬是郴州市永興縣公立醫院退休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按照法輪功的法理嚴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很快,單位的同事及領導就發覺黃小芬身上那股潑婦的勁兒消失了。法輪大法讓黃小芬學會了寬容、忍讓,工作認真、負責,同時法輪大法也給予了黃小芬及其家人幸福和睦的生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給中國上億人的家庭帶來了災難。

丈夫被迫害致死

黃小芬的丈夫陳義元先生,堅修法輪功,堅持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好人,卻遭受了各種形式的迫害:抄家、扣押工資、遊街侮辱、監控、強制洗腦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在專職迫害法輪功的 「六一零」的操縱下,永興、安仁幾個警察闖入家中把陳義元綁架,期間強行扣押陳義元工資款一萬五千元。五月一日,陳義元等幾個法輪功學員被安仁縣看守所獄警用繩子五花大綁,嘴巴用布封起來,推上車遊街侮辱。九個月後被郴州安仁縣法院非法審判,法庭上有一個法官公然叫囂:「共產黨錯的也要判個錯的。」

在監獄裏,陳義元被安排的刑事犯二十四小時監控,吃喝拉撒都沒有自由,還不准與其他人說話,連不是直接看管他的獄警都不能談話。每天被奴役十四小時,晚上還要強迫聽甚麼法律,其實是謾罵大法的言論。 在經歷了八年的磨難中,嚴重的摧毀了陳義元的健康,在將要離開監獄前,網嶺監獄以陳義元有高血壓之名,住進了監獄醫院(這樣的「好事」一般人是遇不到的),用的甚麼「藥物」也無人知道。

二零一一年四月出獄時,陳義元的身體極度虛弱。郴州「六一零」,國安特務謝功香,在跟蹤、蹲坑、監控幾個月後,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集結了市國安,國保,北湖區、蘇仙區國保,派出所,和平路居委會等三十餘人,要對陳義元、黃小芬夫婦家進行搶劫,揚言是湖南省「督辦」的重大「案件」。在下午五時,這伙惡人衝進陳義元、黃小芬夫婦的家,翻箱倒櫃,並未找到他們想得到的東西。北湖區國保人員劉紅兵卻不走,一直在陳義元家,對二位老人進行威脅、恐嚇。

這對身體未完全恢復的陳義元是雪上加霜,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二年三月日不治身亡。

黃小芬再次在自己家中遭綁架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郴州市北湖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劉勁松帶領二十餘人,撬開黃小芬家對面的門鎖,翻過黃小芬家房頂,闖入後院,另一夥人從前門擅自闖入法輪功學員黃小芬家中,進行非法搜查,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家中所有的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現金、手機等私有財物全部被抄走。之後,劉勁松等人將黃小芬綁架至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分局。當天晚上,黃小芬被劫持到郴州市拘留所。

整個搜查過程,劉勁松等人都是違法操作:沒有出示合法證件;搜查、扣押物品時不讓黃小芬本人參與;沒有第三方見證人在場;扣壓清單沒有黃小芬的簽名(沒有扣壓清單);綁架及非法拘留之後沒有及時通知家人。黃小芬失聯後的第三天親友才輾轉得知她已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去拘留所給她送衣服時得知她要被非法關押十二天。

四月二十一日,黃小芬被非法轉為刑事拘留。黃小芬被非法刑拘後,她唯一的女兒曾多次到北湖區公安局要人,要求取保候審,負責辦案的國保大隊副隊長劉勁松置之不理。

委託律師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信仰法輪功屬於憲法保護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黃小芬的行為沒有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相反對人有百利而無一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黃小芬委託律師就其遭綁架和非法構陷一事向郴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六月二日,黃小芬再次委託律師就她遭非法關押構陷一事向郴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卞力川、劉勁松、唐小弼、劉繼紅犯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要求無條件釋放本人,並歸還本人全部個人財產。

目前黃小芬親筆簽字的控告書已遞交到郴州市檢察院、郴州市北湖區法院、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還抄送到:郴州市人大常委、郴州市信訪辦、郴州市北湖區政府、郴州市北湖區政法委、郴州市北湖區公安局、郴州市北湖區610。

律師在控告狀中陳述: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下午,控告人黃小芬正在家中休息時,被控告人劉勁松帶領一夥人未出示《立案決定書》,擅自闖入控告人黃小芬家中,進行搜查。他們翻出了法輪功資料、現金、存摺,也不讓控告人黃小芬清點,也不給扣押清單,就將控告人黃小芬帶到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晚上將控告人黃小芬送入郴州市拘留所。二十一日,又將控告人黃小芬送入郴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被控告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國保大隊卞力川、劉勁松將非法從控告人黃小芬家中取得的關於法輪功的書籍等私有物品作為「證據」移交到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批捕科,以莫須有的罪名要求檢察院批捕控告人黃小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被控告人唐小弼、劉繼紅採用了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國保大隊移交的非法取得的「證據」將控告人黃小芬以莫須有的罪名批捕。

鑑於被控告人卞力川、劉勁松、唐小弼、劉繼紅等人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構成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黃小芬兩次委託律師依法對其進行控告。

非法庭審

十月二十九日,黃小芬被北湖區國保大隊構陷至法院。在此之前,北湖區檢察院二次將構陷黃小芬的所謂的「案件」退回公安局,而此次構陷「案件」又到了法院,面對這一違法行為檢察院聲稱:「沒辦法,上面壓力大。」 據悉,造成這種惡果是因為郴州610在背後非法操作。

十二月六日,黃小芬遭非法庭審。上午十點,兩名法警挾持黃小芬進了庭審廳。站在樓道上等著旁聽的人被一道鐵門攔著,每個旁聽人員都要再一次通過安檢、登記身份證信息,才可進入旁聽席。一次只能進一個人,裏面已經開始庭審了,外面還有許多人沒有進去。約40多分鐘過去了,還有一些人在鐵門外等著,這時負責安檢的法警突然說裏面(旁聽席)沒有座位了,不讓再進人了。實際上裏面還有很多座位空著。人群中有黃小芬的親朋好友,也有與黃小芬素不相識的正義人士。

國保大隊將從黃小芬家非法抄走的私人財物作為構陷黃小芬的所謂「證據」,張律師對此展開有力的辯護:「公訴人在法庭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從扣押清單看,這些物品都是教人向善的,與指控的罪名沒有任何關係。黃小芬擁有的《轉法輪》等書籍,這些是她們自己修煉用的,是她在一九九九年之前從書店購買的,書裏的內容都是按照『真、善、忍』來修煉,做一個好人,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第九十九、一百條廢止了一九九九年的兩條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的表明: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象這個『法輪大法好』啊,『真善忍好』,這種資料,她們向他人推薦和介紹法輪功,這與商家和企業家散發宣傳資料,向消費者宣傳自己的產品和服務一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也沒有破壞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為了構陷黃小芬,公訴人將黃小芬在看守所裏救人的行為也拿來當「犯罪」證據。公訴人聲稱黃小芬在看守所向他人宣傳法輪功違法。黃小芬當庭指出:「是有個吸毒的人晚上毒癮發作,吵得大家睡不安寧,然後我就叫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幾個字,她念了之後就好了,毒癮不發作了,晚上睡覺也睡好了。是救人!」 公訴人卻說:就算是救人也要用「合法」的方法救。

最後,張律師從犯罪的主觀、客觀、客體、社會危害四個方面來展開辯護。張律師問法官:「法官您審理了這麼多案子,殺人、放火、吸毒、搶劫的案子有沒有煉法輪功的?沒有吧。」法官默認。

黃小芬自我辯護:「法輪功是正法!我修煉了二十二年了,按真善忍做個好人……」還沒說完,法官就接話,表面上是概括黃小芬的辯護詞,實際是藉此打斷黃小芬的話,打亂黃小芬的思路。

兩位律師從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的角度為黃小芬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律師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指控我的當事人黃小芬的罪名不成立。黃小芬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當無罪釋放。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黃小芬善勸道:「你們要把我無罪釋放!」

庭審剛結束,旁聽後的人們就說開了。「家裏有幾張床,有幾個手機也算犯法啊?」「教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吸毒人員毒癮不發作了,晚上能安靜睡覺了,把人救了,這也違法啦?」「哪一條法律規定了能用甚麼方法救人,或不能用甚麼方法救人啊?」「別說教人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幾個字了,就算是教人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煉功祛病健身,這有甚麼。」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歷史的將來,每一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會面臨法律的制裁以及天道的懲戒。在此善勸郴州市公檢法人員學會尊重法輪功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對法輪功問題採取和解立場,不要淪為這場罪行的幫兇。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希望公訴機關不要以江澤民集團栽贓法輪功的罪名來對待法輪功學員,希望法院撤銷對黃小芬起訴的案件並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黃小芬,成為結束迫害的一份子,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郴州市北湖區法院:
監督投訴電話:0735-2329955
辦公室電話:0735-2329920
傳真號碼:0735-2228010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塔路3號
郵編:423000
院長 徐湘龍
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 黃武將
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曾煒
刑事庭副庭長 羅紅榮,女
審判員 羅文 2329961
郴州市政法委:
副書記李亞斌13907353378、0735-2168163
北湖區政法委:
辦公室 0735-2220335 傳真2220615
李成兵 書記
許青 副書記 2167650、13873523687
雷寶榮 副書記2220387、13975541239
曹安平 副書記2220287、18007355813
郭神光 副書記2220376、2889909、13973510066
鄧滿元 副書記2220410、13875581842
陳高生 副書記2220607、13973532567
盧潤英 紀檢員2220383、13517351839
曾曉勤 主任科員2220383、2818839、13607354993
武昌平 主任科員2220395、13607353363
黃碧如 正科級幹部 2220395、18907358005
李華 政工室主任 2220605、2882806、13875577108
謝佳 副主任科員 2220297、18007357101
鄧啟才 副科級幹部 2220425、13875516155
周松華 辦公室主任 2220335、13787350087
梁承輝 委員2220603、13507353008
邸成湘 委員2220402、2365001、13907351912
陳三臨 委員2220607、13975731238
侯德光 委員2220603、13327353213
北湖區「610」辦:
辦公室2220409傳真2220409
史復 副主任2220409、13707353288
周虹 副主任22204092818582、15096101297
寧新明 副主任2162893、13975500886
趙志勛 副科級紀檢員2220409、13017355513
謝化良 副科級幹部2220409、13607359221
王建均 辦公室主任2220409、13907350099
北湖區綜治辦:
辦公室2220349傳真2220349
資道斌 主任 2220390、13807356379
楊文洪 綜治辦副主任2220602、13487868663
施遠安 綜治辦副主任2220602、13875552668
北湖區維穩辦:
辦公室2220425傳真2220425
邱明 主任 2220609、13807357076
羅藏英 調研處主任2220605、15096199398
鄧啟才 副科級幹部 2220425、138755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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