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蘭,女,今年六十二歲,是蒙陰縣恆昌公司退休職工。因堅守信仰法輪功,她曾在二零零一年被蒙陰縣六一零非法勞教二年,二零一四年,又被當局非法拘留迫害,身心受到摧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高鳳蘭在集市上向世人贈送明慧真相台曆時,被中共便衣跟蹤,遭到蒙城派出所警察綁架,蒙陰公安局六一零人員李勇和蒙城派出所公所長等,闖到其家中非法搜查,逼家人簽字,並交上三百元(所謂的體檢費)之後,送往臨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之後,轉為非法逮捕。十一月二十五日,警察又上門要其家人在批捕證上簽字,欲對高鳳蘭進一步定罪陷害。
高鳳蘭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獄警利用牢頭獄霸折磨她:不讓睡覺、罰站崗、吃低劣飯食、買高價日用品、逼迫背監規、穿犯人馬甲、報數等,令人髮指的是,當高鳳蘭堅決不背監規、不穿犯人馬甲、不報數、不順從犯人時,被獄警強行施以手銬酷刑長達一個月時間,手上被銬出了血,洗臉、洗衣服、刷牙、上廁所都得別人給幫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蒙陰縣的兩個所謂辦案人員突然到看守所,強制高鳳蘭在審問資料等上簽字,欲構陷高鳳蘭,還編造一個叫張興棚的人指證她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進京上訪,而那時高鳳蘭早就被非法勞教送到濟南女子勞教所裏了。高鳳蘭堅決不簽字,抵制他們的不法行為,當場揭穿辦案人員的陰謀,自己無罪,並講明善惡必報的道理,兩個所謂辦案人員無奈走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親朋好友的營救下,高鳳蘭終於被無罪釋放回家,當天到看守所接她的警察是開著一輛黑車去的,把高鳳蘭送給家人後,就立即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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