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法輪功學員王淑芳因向兩高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被大連市西崗區分局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後回家。
僅僅兩個月後,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六十三歲王淑芳的在自家門前晾衣服時又被非法抓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
關押了近八個多月的時間後,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家屬突然接到通知要開庭,庭審當天無果。
僅一個星期後,九月二十七日,家屬又接到通知到大連西崗區法院,家屬一早七點三十分就到法院等候,結果一直等到中午十二點也沒見人,一打聽說早就庭審結束了,家屬說怎麼沒看到人,知情人說在地下室開的,問結果說判了七年半。說人早就從地下通道走了。人究竟去哪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