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我參與的營救獄中同修的事例與大家交流,在此過程中,表面上是在幫同修,其實是讓我學著向內找幫自己。「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2]
同修L(我不認識他)在家中被綁架,送到了看守所,抄走了幾台打印機等物。L的家人明白真相,要請律師,同修G找到我參與這件事。按照目前司法程序,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們請律師就要分階段,參與的同修要達成共識,要在公安階段讓他們放人,因為我們本來就是合法的,而且是宇宙中最正的,所以在我們的意識裏要否定到法院為同修做無罪辯護的思維。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有的同修被綁架之後一直杳無音訊,找到的時候發現已經到檢察院階段了,這時候參與的同修要想到在檢察院撤案,請律師時先付一個階段的錢。
按照正規的法律時效,在公安階段是三十七天(但是邪惡對法輪功的所謂案件常常是不講時間的),在這個時間內我們要抓緊。按照以往的經驗,跟公安檢察院他們溝通是有一個連貫性的,今天去了沒找到人,明天還可以再去,找的過程中,對另外空間的邪惡也起到一種震懾作用。而外地的律師來一次只是見當事同修,相關的人員沒找到,也就回去了。個人體悟在公安、檢察院階段最好是請本地律師,如果到法院階段要開庭可以請外地律師。在這個過程中參與的同修,以這件事為契機找本地律師講真相,因為不提讓他們上庭辯護,他們的壓力就會比較小,這也是給機會讓他們擺放位置,盡到他們的責任。
在整個過程中參與的同修內心明白我們是主角,但是在不修煉的家屬和律師面前,我們要當好配角,在言語上讓他們知道做這件事的意義重大,在行為上要體諒、關心他們,常人這一層的法是要我們去維護的。
經過商量,最後決定請本地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所長要安排兩個人參與這件事,價格就翻了一倍,我不認同,G同修說:你是不是執著錢呢?我心裏想錢又不是我出,我怎麼會執著呢?
後來仔細想想這裏面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我的利益心還沒有完全放下,平時自己該用大錢的時候沒有一點猶豫的,在小錢上就斤斤計較。另一點是在錢上沒有跟同修很好的溝通,我跟同修交流說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我們的路要走正,要為法負責。G同修明白了,解釋說:他們家很有錢,多一萬塊錢,多一個律師參與這件事情,多救一個生命也是一件好事,再說家屬也想請他們。經過與同修溝通達成了共識。
我們和家屬一起在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交談了一上午,從律師能夠接受的程度講L修大法後的變化以及大法的美好、合法和維護公民的權利等,最後我們說,其實那些警察也不願意做這種違法的事情,是上面壓下來的,如果你們律師能讓他們不送檢察院,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發生,你們也是做了大好事,警察會感謝你們的。律師感觸的說,有你們這種心態,甚麼事情都好辦了。在友好的氛圍中簽了合同。
途中,G同修說,是某某同修的出賣,同修L才會在家中被綁架。我當時制止G不讓她說,但她沒停,我就有一點煩。事後意識到這種煩是不對的,首先用自己的觀念來要求別人,已經是很自我的表現了。其次應該把個人的想法跟同修好好交流,師父說:「所以要講心性,我們講整體提高,整體昇華。」[3]
我個人所悟,這件事情舊勢力是對著整體來的,是對整體同修的迫害。我理解,迫害的方式多樣。現在很多同修都有學法小組,如果小組成員中出現病業假相的、學法犯睏的、經濟上困難的、執著於兒女親情的……並不一定是當事同修個人的事,是對整個小組的迫害,很多同修沒有真正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包括我本人在內,所以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那麼,我們配合做事的同修之間懷疑、抱怨、指責,就上了它的圈套。即使真的是某某同修出賣的,我們也應該理解包容,這不是同修的本意,是被邪惡因素、觀念操縱幹的。每個知道這件事情的同修應向內找自己,是不是在一思一念上用法來對照了?是不是真正體會到修煉的嚴肅了?是不是有很多觀念要改變了……
於是,我跟G同修交流後,不再指責別人的不是了。我認識到,雖然幫獄中同修,其實是師父藉這件事情,讓我學著向內找,並學著站在大法的角度為整體、為同修、為常人考慮,謝謝師父的苦心安排!
在這一個月當中,兩位律師盡到了他們的責任,經常到派出所去找辦案人,公安的推來推去,誰都不願意管這個案子。臨到期限只剩幾天時,派出所的兩個人到看守所,傍晚提審同修,並騙同修在假筆錄上簽了字,而且日期是一個月前的。律師得知後生氣的說,跟他反覆強調不要簽字,公安的就沒轍,可他還是簽了,本來馬上可以出來的,現在很被動。我們安慰律師說,他可能是一時糊塗,要告訴他在裏面跟檢察部門(邪黨為了粉飾執法公正,在看守所設有檢察院的辦公室,我們可以在那控告或反映公安的違法行為,每個監室也有公民的權利,在裏面的同修可以利用來保護自己,這也是震懾邪惡的一種方式)反映公安作了假口供、假筆錄。律師表示會盡力而為。
律師提到了一個細節,很值得我們思考。當律師問到同修L為甚麼要簽字時,同修說,不能說假話。律師問你簽假日期,難道是真嗎?同修說那麼晚了,警察在辦案,很同情他們,他們讓簽就配合他們簽了算了。可能看到這兒都會說,不應該配合邪惡,不應該簽字,也會說這是法理不清。家屬說同修L有那種英雄主義,甚麼都喜歡自己扛著,這是黨文化的表現。
仔細想想自己平時的思路,常常沒有用法來指導自己,常常沒有把自己當作修煉人,沒有注意清除黨文化的毒素,「作為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的。」﹝4﹞自己對舊勢力的安排有認識不清的地方。知道怨心、疑心、冷漠等在自己身上反映時,有時不能抑制它,以至與身邊的人產生隔閡,自己也很苦惱。再比如有時對人好,是站在常人的角度,沒有真正的站在修煉人的角度為他人負責,以至留下遺憾,作為修煉人如果沒有按照法去做,有意無意的就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自己還沒有意識到,這是很危險的。
師父說:「修煉可是極其艱苦的,非常嚴肅的,你稍微一不注意可能就掉下來,毀於一旦,所以心一定要正。」[3]自問自己堅定的心夠嗎?自己是真修嗎?自己信師信法了嗎?遠遠的不夠,在很多方面要立即轉變觀念,把別人當鏡子來修自己。
過了幾天,律師說同修的案子被批捕了,並說會見交談中,同修眼睛都不看律師,感覺同修在夢遊一樣,不知道在想甚麼。我們猜測不好的靈體操控了同修,並達成共識,不能怨獄中的同修,只有無條件的找自己,要多為獄中的同修發正念,希望他快點明白過來,配合律師向看守所等相關部門反映公安做假筆錄的情況。在這期間,我們安慰同修的家人,讓家人常念「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九字吉言,把自己身體照顧好。在此提醒大家,中秋節要到了,有條件的同修可以陪家屬去看看獄中同修,讓家屬感受到人間的溫情。
上週律師告之同修L已經回家了,真是太出人意料了,心情非常激動無以言表,感謝慈悲偉大的師父!雖然批捕了,公安「變更監視居住的措施」為台階放同修回家。目前先不去打擾他,現在他需要的是靜心學法,以後找機會再交流。
總結這次的經歷,現在沒有見到同修L,暫且不談他的想法。但是L的家屬非常認同大法、非常關心同修,說明同修在家庭中做的很好,處處體現著大法弟子的風範。有的同修給相關人員寄真相信,我們幾個參與的同修一直配合很好,有甚麼想法大家面對面的談,抱著對法負責,對同修負責,對常人負責的態度修我們自己,並及時跟律師溝通鼓勵他們。律師以公安騙當事人簽假日期為由,不斷的找公安部門討說法,最後警察妥協了。也許幾方面都達到了的標準,師父才安排這件事有個比較好的結果。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堅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