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本市有幾名同修就聘請律師的話題到各地交流,交流的主題是叫同修們轉變觀念,說同修被綁架了,不要聘請律師做辯護,要主動控告公檢法司人員違法,聘請律師既浪費大法資源又將律師往下推了一把。還拿出明慧網上發表的反映律師收費太高,和公檢法串通一氣走過場騙取大法弟子錢財的幾篇對律師反映較負面的文章,比如有的私下跟法官說「我該怎麼辯怎麼辯,你該怎麼判怎麼判」,因此否定律師在營救同修過程中的作用,不讓聘請律師,說的挺絕對。下面談一下我對營救同修過程中看到的一些現象的認識。請同修們先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我市A縣一同修被綁架關押,同修們給他聘請了一名北京律師,由同修的家屬配合去檢察院控告國保大隊長,檢察院拒收控告狀,去國保大隊閱卷,家屬遭恐嚇威脅,律師被非法關押在一間屋子遭到毆打。同修至今還深陷囹圄。
案例二,我市B縣有四名同修在開車去山區散發真相資料的過程中,被當地派出所綁架,車被扣押,第二天就將同修們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和市看守所。當地同修整體配合積極營救,同修打電話給派出所所長,直接指出其違法犯罪,並擬好控告狀遞交到公安局國保大隊轉交給該所長和國保大隊長。當天家屬就接到電話通知,後天去接人。四位同修平安回家。
案例三,本市一名同修,因為打真相電話被警察定位跟蹤,非法抄家,同修被關押在B縣迫害。市裏幾名同修聯繫到當地同修共同參與營救,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同時將參與迫害者反訴到縣檢察院,還到市檢察院、省高檢控告市國保大隊長。揭露國保大隊惡行、營救同修的文章散發了很多,案情依然向前走。非法開庭前,B縣同修們開了一次交流會,交流如何在庭審過程中發正念的問題,同修們轉變了觀念,庭審過後法院將案子退回到檢察院。
為甚麼三個案例三個結果呢?
案例一
對案例一,筆者只是大概了解一些經過,只談談自己的認識。我們是修煉人,我們所做的任何事和我們的修煉是分不開的,包括營救同修、聘請律師的過程,也是我們修煉提高、證實法、救度眾生的過程。事情的結果,是這個地區(或營救小組)整體配合修煉狀態的真實展現。過程中用人的觀念做,還是用正念做,起到的效果可以說是天壤之別。如果大法弟子只站在人的思維、人的層面去做事,去解決問題,沒有從法中正悟,那只能被人的理制約。
也就是說,我們的思維只站在人的框框中,你認為他迫害了你,那麼,不管你是辯護還是反訴,你還是一個被迫害者、受害者,你就與迫害者站在了一個層次。你控告他,他就給你來惡的。如果你對參與迫害的人還有怨恨,想用人的法律來懲治他們,那麼這種因素很可能會帶來過程中的麻煩。
案例二
再說案例二,當四位同修被綁架後,全縣同修協調一致,形成整體、積極營救,並在法上交流。營救小組的同修們首先向內找,找到長期以來對當事同修形成的負面思維,是滋養和產生邪惡的根源。同修們歸正了思維,從法中認識到公檢法司人員和普通世人一樣,也是應該被救度的對像,他們來到人世間也是為了得法、得救,抱著對大法無比堅定的信念來到人世,只是在人世間迷失了。因為他們的工作特殊,被欺世的謊言迷惑太深,在無知中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了罪,從而將自己推向被淘汰的邊緣,是最可憐的、是真正的被迫害者。而操縱他們幹壞事的舊勢力、黑手、爛鬼、共產邪靈才是破壞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真正元凶,它們最大的罪惡是干擾正法、毀滅眾生。而大法弟子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師父說:「大法弟子,你們是濁世的金光、世人的希望、助師的法徒、未來的法王。」[1]所以大法弟子是有清除邪惡、救度公檢法司人員的責任和使命的。
全縣同修有條件的到公安局近距離發正念清除邪惡,營救小組同修們到事發地的派出所講真相,去公安局找該所長,但不讓進。當時國保大隊長和該所長對大法真相不接受,背後的邪惡操縱他們不聽,態度還很蠻橫。同修想起了《轉法輪》中的一句話:「在人類歷史上都不允許動物上人體的,上來就要殺它,誰看見都不允許的。」[2]同修知道了,這不是他們本性的表現,是被邪惡生命操縱了。那麼,你要想救這個人,你就得把他背後的因素給解決了,也就是給清理掉。
在人類歷史上,道德標準很高的時期,如果一個人要幹壞事,被別人發現後指出「你不能幹這個事,這是在幹壞事」,就能製止他幹壞事。人幹壞事的背後是有不好的生命操縱的,而能制止他幹壞事的背後是當時的道德理念,這個理念是符合天理的,那麼這個人接受指正後,那個不好的生命就會被天理制約。有大法弟子講真相中,也遇到過不明白真相的世人說:你不要在這講或發資料了,我要給派出所打電話把你抓起來,如何如何。同修慈悲平和的對他說:你是好人,你不會幹這事的。如果這個人認同自己是好人,他就會符合宇宙的天理,背後的邪惡生命就被天理制約清理,人的態度就會轉變,結果事態馬上峰迴路轉。
現在,面對被邪惡謊言欺騙很深的警察,你給他講大法真相,他根本不聽,同修們去公安局找他們還不讓進。怎麼辦呢?人類社會也是大法上下貫穿下來的一個層次,人間的法律也應該是維護人世間的正義,懲惡揚善的,是有符合世間道德理念的部份。如果他心裏承認他綁架大法弟子的行為違法犯罪,那麼就說明此人還能分辨好壞、善惡,良知尚存,就會有得救的機會。
當時還沒有他們的電話,同修悟到應該對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控告,截止他們繼續對大法犯罪,也是清理邪惡救度他們的一種方式。當營救小組同修作出決定後,心中對他們沒有任何的怨恨、仇視等負面的想法,只覺得他們在這場迫害中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很可憐。而邪惡的生命卻拼命的阻擋,它們利用同修的家人和一些同修還沒修去的人心和觀念加以阻攔,理由是控告會加重對當事同修的迫害。營救小組同修不為所動,通過在法上交流溝通,消除了間隔。
在常人家屬托關係沒有任何結果、同修被關押的第十三天,家屬同修直接給派出所所長打電話,指出「我的親人沒有違法,是你們在違法,是你們在犯罪」,並指出涉案警察為炫耀放到網上流傳的毆打同修的視頻中種種違法行為。聽到這兒,該所長馬上語氣就軟了。師父說:「所以我就在想,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切生命善解!不管誰欠了誰的債,誰都別再要了,因為誰都有罪。大家都不去要那個債了,互相之間都在正法中用善報把它解決了,走向未來,這多美好!(熱烈鼓掌)眾生一定會喜歡,大家都會高興,這就是我當初要做的。」[3]於是家人同修對該所長說:「如果我的親人被判了刑,我們會訴諸法律追究到底,你也會受傷害;如果把我的親人放了,我們兩清沒事,對誰都好。」過程中這個家人同修一直很善意的喊這個比自己大幾歲的警察叫叔叔。開始,這個所長還用官話套話強調這件事不是他自己一個人說了算的,最後他明確說,關他們十五天就放人。
同修們認為時間寶貴,大法弟子應該掌握主動,不能只聽他們的一面之詞,也要讓他們充份認識到自己真正在違法犯罪。於是第十四天,家人同修把整理好的控告狀送到了公安局,請人轉交給國保大隊長和這個派出所所長。當天晚上村幹部和同修家人就收到通知說後天放人。第十五天,家人同修繼續給該所長打電話,有一個電話沒掛斷,就聽那邊所長喊:「四家有三家告了我了,趕快放人,趕快放人!」第十六天,同修們平安回到家中。幾天後同修的家人把車開回家。
一些沒參與的同修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同修們就出來了,有的猜測說是靠常人的關係花錢出來的。這個過程只有參與的同修明白其中的原委。整個過程,師父一直在點化、用法理啟悟大法弟子,加持弟子的正念。其實這是大法的法力的展現,是師父在推著弟子們在做,而師父卻把榮耀和威德給予了弟子們。
案例三
同修出事後,市裏同修和B縣同修積極協調參與營救,大量張貼、散發揭露迫害的文章,還聘請了本地律師介入。國保大隊長態度惡劣,氣燄囂張,律師介入案件時,不接見律師,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結果律師知難而退。後來又聘請了北京律師,在B縣同修整體配合下,律師正氣十足,衝破重重的阻力,終於見到了當事人,了解了事件的全過程,給公安局和檢察院留下了不予批捕的律師意見書。
家屬多次到國保大隊去要人,無果。這時卷宗已遞交到檢察院,同修遭到非法批捕。鑑於國保公然違法,同修家人對國保大隊長提出刑事控告,將控告書送到縣、市檢察院。由於檢察院工作人員的不作為,案情還在往下進行,同修面臨非法庭審。
非法開庭的前兩天,B縣同修就如何發正念的問題召開了一次交流會,與會同修轉變了以前的觀念,認識到庭審過程是這部份公檢法人員難得的明白真相、選擇未來的一次機會,站在為眾生負責為眾生得救的角度上發正念,清除操控他們對大法犯罪、阻礙他們明白真相得救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結果整個庭審三、四個小時,只有公訴人提問、律師答辯,人們靜靜的聽,公訴人的幾條指證被律師一一駁回。法院未做判決,最後將案子退回到檢察院。
後來家屬見到國保大隊長,他態度很好,他說;這案子跟他沒有關係了。同修家屬說解鈴還得繫鈴人。他說你找市裏,是市裏讓我抓的人。家屬說還得你幫忙。他說;如果上級領導問我,我保證說好話。又見到了檢察院檢察長,讓他幫忙,他說;重不了,你們不是有律師嗎。雖然同修還在被非法關押,但檢察院和公安局既不敢放人也不敢往前走,處於觀望階段。
據市裏一位參與營救的同修講,由於市裏同修受當地那些跑到各地到處交流主張不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人的影響,他們認為同修被非法關押如果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是承認了大法弟子有罪,應該主動控告,但他們認為沒有律師敢控告公檢法司人員,還說在大流氓手裏告小流氓是不會立案的,應該把法庭開在民眾中。他們都是這種認識,產生了分歧,參與營救同修的人越來越少。最後參與的同修,僅剩下兩、三個在堅持著。隨著他們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和當地同修協調配合在法中的理性認識越來越清晰,正念越來越強,越來越成熟,相信這件事件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展。假如全市的同修都向內找,站在法上用正念看問題,積極參與營救,而沒有任何的個人成見,那一定會柳暗花明。
綜上所述,營救同修的關鍵問題不取決於請不請律師,也不在於表面上的辯護或者控告,關鍵是大法弟子的正念強不強,在法中對魔難的認識、對迫害的認識清不清晰,是站在人的層次上還是站在很高層次上看問題,看問題的基點是為私的還是為他的,遇到問題能不能向內找這才是關鍵。
如聘請律師收費過高我們得找自己是不是執著於錢財,如果律師走過場應付差事,我們得找自己是不是在做三件事上不用心,也在應付。如果我們有怕心,律師在庭上就不會仗義執言;如果我們正念很足,律師的表現就會理直氣壯,直言不諱,當場解體邪惡,同修就會被當庭釋放,堂堂正正回家。我們大法弟子才是主角,律師是為配合我們而存在的。千萬不要陷在人的理中跳不出來,常人是解體不了另外空間的邪惡生命的,也救不出同修的,只有大法弟子站在法上,用從法中修出來的正念、神通才能做。用人心和人念也是做不了的。
師父說:「長期以來大法中的眾生,特別是弟子一直對法在提高心性方面存在著一種不同層次的誤解。每當魔難來時,沒有用本性的一面來認識,完全用了人的一面理解,那麼邪魔就利用了這一點沒完沒了的干擾與破壞,使學員長期處於魔難之中。其實這是人的一面對法認識的不足所致,人為的抑制了你們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們已經修成的那部份,阻礙了他們正法。」「修煉的人畢竟不是常人,那麼本性的一面為甚麼不正法呢?」「由於受這種意識的影響,你們認為這一切魔難都是必然的,就是這樣的,產生一種無可奈何的消極狀態。所以,你們人的一面要明白,而更主要的是得了法的那一面要清楚。」[4]
願我們的思維都能跳出人的框框,用本性的一面來認識我們所遇到的問題,真正的神起來!
一點淺悟,如有不當,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賀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3]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