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時左右,瀋陽市沈河區法輪功學員劉秀春,女,五十三歲,在其兒子家中幫忙裝修時,被警察非法抓捕;同時被非法抓捕的還有姚淑霞,女,六十歲。當時警察沒有通知家屬,只有裝修工人在場。
隨即劉秀春地處大東區的出租房屋及地處沈河區的房屋遭到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搶走法輪大法書籍、真相台曆、耗材等私人物品。晚上家屬到大東區各派出所及劉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們均否認出警抓人。經調查得知,非法抓人的是皇姑區遼河派出所警察。
劉秀春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家屬焦急萬分。
於昌豔(撫順清原人),家住瀋陽市沈北區大學城碧桂園小區。九月二十日上午在家中被瀋陽市皇姑區陵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家被非法查抄,警察說於昌豔發《九評共產黨》。
於昌豔曾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在瀋陽市道義街道封閉小區華強城發資料,被小區保安誣告,遭道義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
董志娟,家住瀋陽市沈北區。九月二十日上午在上班途中開車時被於洪區陵西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車中的真相資料被搶走;警察到家中非法抄家,電腦,打印機被搶劫。其中有個警察叫石雪峰。
韓繼敏,男,五十多歲,瀋陽市於洪區馬三家子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早上六點二十分左右在馬三家市場自己拉貨回來時,被四~五個便衣警察非法抓捕。一共有兩台車,警察脅迫其妻子回家進行抄家,屋裏被翻的一片狼藉,搶走法輪大法書籍若干本,還有許多真相資料、耗材等,扣押私家車一台。韓繼敏被劫持到馬三家派出所,其中一個是於洪分局警察,其餘均是當地派出所警察。韓繼敏現已被關押至當地看守所。
包豔,遼寧省清原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包豔在清原縣母親家被綁架,是清原縣國保大隊長鄭志文等警察配合瀋陽警察(可能是瀋陽大東區警察)一起綁架的,說是結案。瀋陽警察不顧包豔母親八十八歲高齡,非法抄家,老太太被驚嚇著了。
四年前,瀋陽大東區公安警察曾去包豔租房處抓人,包豔從四樓跳下摔成重傷,當時,大東區警察怕擔責任,放包豔回家。此後包豔流離失所。現在包豔身體基本恢復,又被抓走。
奉勸還在參與迫害的警察: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也就是說,中共警察在大規模迫害信仰團體法輪功中的種種非法行為將會被終身追究。
信仰法輪功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一年已廢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製作、擁有法輪功經書、資料,也是完全合法的。
今天,在公安部已廢除警察執行錯誤命令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公檢法司辦案終身追究制情況下,在全世界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前提下,警察的抓捕和檢察院的起訴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信仰權利、財產權,是在執法犯法。政府官員、公檢法司人員切莫把犯罪當政績,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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