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上五點多,麼鳳雲在自家樓下被兩名警察(其中一人是上次綁架她的國保大隊警察)塞到車裏,將她身上帶的手機、電話本、鑰匙和真相錢幣搶走,拿鑰匙將家門打開非法抄走了大法書、電腦、打印機,他們將麼鳳雲帶到三洞橋派出所後送往看守所。並告知她本人對她非法批捕。
家屬為麼鳳雲請了律師。律師於八月二十日見到麼鳳雲,她一直是零口供。麼鳳雲說這次的綁架與上次訴江後的綁架相關,主要責任人就是上次參與綁架她的瀋陽市皇姑區國保大隊的警察付德全。(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麼鳳雲因訴江被該警察綁架到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瀋陽市皇姑區公安局警察構陷法輪功學員麼鳳雲的「案卷」被移交皇姑區檢察院,十一月七日移交到皇姑區法院。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麼鳳雲。一些法輪功學員在法庭內外發正念,兩名家人到了庭內,麼鳳雲的兒子直接作為母親的辯護人。麼鳳雲義正詞嚴的說自己沒有罪。非法庭審不到一小時,法庭在辯護人沒有說完的情況下草草了事。
麼鳳雲一審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家屬聘請律師繼續上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麼鳳雲被送往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瀋陽市皇姑區法輪功學員麼鳳雲女士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瀋陽市皇姑區「610」、政法委的操縱皇姑區華山路派出所的警察用電話騷擾麼鳳雲女士。
二零一五年十月下旬,華山路派出所的警察謊稱讓她把租房協議送到派出所,她被騙到派出所後;警察當場將她綁架。隨後,皇姑分局國保大隊、華山路派出所、小區保安一行二十多人上門抄家。麼鳳雲女士當天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在經歷了一個月的迫害之後,於11月20日凌晨被放回家。回家後,皇姑區國保大隊一直派人秘密跟蹤;在她搬家之後,偶然間發現還是有人跟蹤她;直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麼鳳雲女士再次被綁架。
付德全手機:138-4032-5205。
審判長張朝輝024-26219661
審判員:韓東傑024-26219661、寧妍024-26219700
遼寧省女子監獄第十一監區隊長於欣、朱木蘭024-3123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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