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夢梅女士因為幫助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到郵局郵寄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被廬山路派出所與綿陽市鹽亭縣國保隊聯合綁架,並以她和魯生禮、譚書會等曾到鹽亭縣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藉口,抓捕了魯生禮、譚書會等。
涉案警察、610人員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秘密審判上述法輪功學員,被辯護律師否定,要求公開開庭,他們不得不答應公開審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鹽亭縣法院在特警、武警、消防警察和保安隊、社區紅袖套「戒備森嚴」下非法開庭了。在庭上,蔣夢梅寄信的事迴避了,而是起訴她和老闆傳播真相的事。辯護律師又對公訴方提供的各種「證據」進行一一反駁。公訴方既拿不出法律依據,也拿不出可靠的實物證據,只是張口國家規定,閉口黨的政策。
兩位辯護律師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放人。蔣夢梅的辯護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蔣夢梅,是在郵局向『兩高』投遞『訴江』信時被國保抓捕的。中國人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這裏的國保人員不是明目張膽的與我國憲法對抗嗎?作為公務人員,不是在向憲法宣誓嗎?他們用犯罪的手段來對蔣夢梅進行所謂犯罪取證,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只憑這一點,我的當事人蔣夢梅就應該無罪釋放。並且還應追究阻撓投信者的刑事責任。」
公訴方和法官好像如夢方醒,瞠目結舌,有個法官在下面說,這兩位律師真敢說,我們也感到震驚,也明白了。就連他們從各社區、街道找來的所謂旁聽人員,也很佩服律師的無罪辯護。
在庭審結束時,審判長杜堯明確指出公訴方的不足,並宣布改日宣判。
法院一直沒有宣布結果,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這幾位家屬找到法院原庭長,詢問情況,並明確告訴他,這是超期關押已經違法,要求放人。庭長解釋說:「此案極其特殊,本院無法把握,已經將整個卷宗及審判錄像錄音上交到綿陽市中院,請他們定奪,我已經問中院了,中院說他們也沒法把握,目前正在觀望。」庭長最後說:「我們錯判了要被終身追責,錯關了國家會賠償你們的。」
直到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鹽亭法院才給各看守所送來判決書,宣布對蔣夢梅和潭書會各判兩年六個月,老闆魯生禮被判五年。蔣夢梅與譚書會提出上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綿陽市中院在沒有開庭、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下達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在第四頁上說「被告人魯生禮的辯護人以及被告人蔣夢梅的辯護人提出的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理由,缺乏法律支撐,不予採信」,從判決書中不難看出鹽亭縣及綿陽市中院判刑依據的不是國法,而是依仗所謂的「國家明令」中的那個「令」,即「610」的指令。
目前,蔣夢梅和譚書會被送往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迫害,魯生禮被送進四川嘉州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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