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家屬進入法庭旁聽時,看見這番布局,感到有些好笑,最可笑的是國保人員在發「旁聽證」,不是發給來旁聽的當事人的家屬,而是發給他們事先安排的所謂「旁聽人員」。至於被迫害大法弟子的家屬親戚,雖然遠道而來,卻被拒之門外,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才發給了九個直系親屬的「旁聽證」。
一位家屬問國保大隊長:「某隊,我感覺你們今天好像在怕甚麼?你看看這陣勢。」該隊長謊說:「今天要審一特大經濟案」。接著這位家屬又問另一副大隊長,副大隊長回答說:「今天要公審法輪功案子」。這九位參加旁聽的家屬,經過了兩道搜身「檢查」,包括身份證查看,手機等私人物件一律被扣留不能帶入。
一直等到中午十一點,才開庭。原來的庭長成了審批員,法院院長成了審判長,先是宣布「紀律」,即若干個不准。然後是被陷害的法輪功學員入場,經過一番問答之後,就是公訴人讀起訴書之類的,直到上午十二點二十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吃飯,下午一點鐘開庭。
到了下午一點鐘,先是公訴人讀所謂「卷宗」一個多小時,過程中,雖然北京律師多次指出這樣做是程序違法,但法庭任由公訴人讀完之後,才讓辯護律師舉證反駁。三位被庭審的法輪功學員都聲明自己無罪,北京律師當庭反駁了公訴人的指控,他說:「因為迄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輪功是邪教。說法輪功為邪教的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和媒體的炒作。而忠實執行江澤民話的李東生和周永康目前都是大罪犯。如果我們法律工作者不按法律來判斷事物,只能使我們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感到蒙羞。」
蔣夢梅的辯護律師指出:「我的當事人蔣夢梅,是在郵局向『兩高』投遞『訴江』信時被國保抓捕的。中國人民的通信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這裏的國保人員不是明目張膽的與我國憲法對抗嗎?作為公務人員,不是在向憲法宣誓嗎?他們用犯罪的手段來對蔣夢梅進行所謂犯罪取證,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只憑這一點,我的當事人蔣夢梅就應該無罪釋放。並且還應追究阻擾投信者的刑事責任。否則,不僅國法不容、天理難容。
接著,辯護律師又對公訴方提供的各種證據進行一一反駁。律師反駁的每一證據都是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款,而公訴方只能用「他們是違法的」這幾個字來應對,根本拿不出任何法律具體條款,最後都是耷拉著腦袋無言以對。
再說說旁聽席上他們安排的人員,通過開庭前他們相互對話中知道,原來是從各機關、單位、街道、社區調來的,多半是領導,其中還有一位是來自律師事務所的。他們所有的人都被北京律師的正義、正氣和無可辯駁的言辭所折服。連在場的法警們,個個瞪大著眼睛……
下午五點鐘,出乎他們所有人的意外,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宣判結果。當家屬走出法院時,所有的車輛迅速消失了,到處都是三個一群、五個一堆,大家都在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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