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桂芹由於經濟條件和家庭條件等原因沒有聘請律師,對於撫順縣檢察院公訴人李元哲指控的莫須有罪名,許桂芹在庭上按照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在修煉法輪大法中的受益情況為法輪功和自己做了辯護:認為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師父是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的;自己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沒有錯,更談不上犯罪。要求法庭還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清白,並要求合議庭判自己無罪,無條件釋放回家。
案由回放:
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阿金溝的法輪功學員許桂芹、韓若香和魏淑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到撫順南章黨講真相,被人舉報,而被撫順縣國保大隊長張玉奎和撫順縣後安派出所指導員金海等綁架,下午二~三點鐘,他們的家被抄,隨後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送往撫順南溝看守所。
韓若香和魏淑華因檢查身體不合格,當晚十一點半被非法監視居住,回家,許桂芹被劫持到南溝看守所至今。
在庭上當庭審進行到公訴人和許桂芹辯論階段時,許桂芹自我辯護說到法輪功在全世界受到普遍歡迎和褒獎時,被撫順縣法院魏姓法官蠻橫打斷。
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然後法官宣布休庭。當庭沒有宣判。
目前在國內越來越多的人了解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的高德大法,法輪功學員所說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別人能平安幸福。而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都是非法的,方式上都是用謊言和欺騙的手段造假抹黑。
在此善勸廣大公檢法人員:迫害好人就是迫害自己,破壞佛法更是罪大無邊。在「打老虎,拍蒼蠅」中紛紛落馬、鋃鐺入獄的周永康、李東生、徐才厚、薄熙來、郭伯雄等等就是例子,他們違法犯罪名為貪腐,實則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骨幹。
法輪功在全世界受到普遍歡迎,在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的,而且近幾年陸續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公務員法》、《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通報和責任追責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以及《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檢查工作的決定》等,都規定公檢法人員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因此,希望你們守住道德良知,不再繼續執法犯法,不再迫害好人,以免在將來的清算中做江澤民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