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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岳普玲、馬福蘭 律師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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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馬福蘭、岳普玲非法庭審。

據了解,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從法律角度作了有力地無罪辯護,要求當庭放人,最後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旁聽的家屬及親友們感到,整個庭審的過程,善的能量充滿整個法庭,現場的人都能聽明白真相:是中共在誣蔑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救度世人的正法。

馬福蘭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晚上九點三十分到十點被城關國保大隊多人非法抓捕到蘭州市公安局。三月二十五日下午有二十多人將她租住房的私人財產全部洗劫一空,然後將馬福蘭非法關押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晚上八點多,市公安、城關國保隊大約二十多人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將岳普玲綁架並且抄了家,將家中的大法書籍、資料、現金等私人財物非法搶走,隨後將岳普玲抓捕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城關區法院開庭審理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馬福蘭、岳普玲家屬邀請了律師為她們作無罪辯護。上午九點三十分,馬福蘭、岳普玲被帶到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法院門口停了三輛依維柯車,車裏坐滿了全副武裝的警察,還停有許多沒有任何標誌的小轎車和便衣警察,這些便衣在法院的周圍到處攝像,氣氛顯得很緊張。

而在法庭這邊,原來通知家人可以進去三位家屬,最後只准進去一個人。九點三十分,馬福蘭身著常裝、精神狀態非常好,她向旁聽的家屬、同修一一點頭打招呼。

律師在辯護中說:「我的當事人馬福蘭堅持修煉法輪功,她所做的事情只是以自己的行為去踐行自己的內心確信。馬福蘭修煉法輪功完全是為了祛病健身、修身養性,也沒有因修煉法輪功教唆別人犯罪。只是基於自己對法輪功理念的認識和理解、在自己的內心與思想深處以法輪功理念為指導修身養性,追求真、善、忍。」

律師認為,馬福蘭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任何一種犯罪最根本的特徵是具有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犯罪就是不成立的,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前提。馬福蘭沒有去實施任何導致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損失或傷害的行為,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沒有損壞公共利益,更沒有去破壞法律,沒有導致立法機構或行政機關制訂頒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整部或部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不能被應用、貫徹或施行。公訴人也根本說不清馬福蘭給社會造成了甚麼危害。所謂的「破壞」也是莫須有的,這種指控本質上違背客觀事物的本來邏輯,是任意的主觀指控。

律師要求法官當庭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馬福蘭、岳普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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