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瀋陽市和平區檢察院人員蔡某某,男,中年)在法庭上構陷王亞萍,稱「此案情節輕微,但也屬於有罪」,被北京律師駁斥。律師在辯護中說明修煉法輪功無罪、控告江澤民屬合法行為之後,公訴人自知理虧,發言有氣無力。
王亞萍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對王亞萍非法開庭,家屬與律師於當日按時到達法院,卻被告知:公訴人有事,改為下午一點半開庭。
法庭上,瀋陽市和平區法院法官馬洪宇,稱王亞萍「寫信誣告國家領導人」,說她「破壞法律實施」。王亞萍的律師當庭辯護中指明:
一、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頒布公通字[2000]39號文件《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該文件共認定邪教組織十四種,沒有法輪功。至今,無任何法律條文規定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
二、控告江澤民,符合《憲法》。此行為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控告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
在律師辯護前,法官問王亞萍對法輪功的看法,王亞萍說:「一九九六年五月,我為了祛病健身而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久,久治不癒的病(肺結核、梗椎病、神經衰弱)都好了。法輪功讓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我認為很好。」
王亞萍還在法庭上表明:自己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二零零一年卻遭到執行江澤民迫害政策的當地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瀋陽龍山教養院迫害,因此要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王亞萍表明自己無罪。
下午三點前,法官宣布閉庭,王亞萍剛要離開,法官馬洪宇讓停步,說允許與等候在外面的家屬會見片刻(當庭只允許王亞萍的丈夫、女兒等三名家屬旁聽)。王亞萍的八十五歲的母親與其他親屬進入法庭。此前連日來,王亞萍的丈夫與這位老母親多次到法院,要求無罪釋放王亞萍。因為王亞萍被綁架後,家中兩歲多的小外孫與八十五歲的老母都失去了照顧。如今母女相見,王亞萍與老母親相擁而泣,場面令人心碎。
王亞萍的丈夫對法官說:「不就是寫了一封控告信嗎?犯甚麼罪了!」其他家屬也說:「法庭應該匡扶正義!」
王亞萍,女,一九五五年生,退休前是瀋陽鐵路局瀋陽站售票處職工。以前因身體不好,五斤米都拿不動,更無法長時間工作。修煉法輪功後,病(肺結核、梗椎病、神經衰弱)好了,長時間工作也不累,每天一個人賣出上萬張票,她按法輪功真善忍要求自己,常有旅客說:「這個售票員服務態度怎麼這麼好!」王亞萍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王亞萍於二零零一年春遭綁架,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被送瀋陽龍山教養院迫害一年。此次再遭綁架,王亞萍的家人希望相關人員秉公執法,早日讓王亞萍與家人團聚。
1、瀋陽市和平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新華路78號,郵編110005
法官馬洪宇 024-83219919
2、瀋陽市和平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新華路20號 郵編:110005
電話:024-23381939
負責此案的人員:郭可新、鄧帥(2010年,鄧帥是和平區檢察院檢察員,參與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志女士)
電話:024-31900183
3、瀋陽市和平公安分局、和平分局國保大隊,迫害王亞萍的「案件承辦人」:陳某
地址: 瀋陽市和平區民主路109號 郵編:110001
電話:024-23526637 23523556 23507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