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北辰法院第一次開庭。其中柴保華的辯護律師在開庭時要求:無神論者、沒有宗教研究經驗和執政黨人員迴避,故而合議庭和公訴人員需要迴避。同時本案本為不應立案。公訴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應迴避等,要求合議庭和公訴人員迴避。
但休庭後法庭未予採納律師意見,因此律師質疑公訴人迴避批准的程序合法性,而展開了辯論。法官告知記錄在案,後續復核,要求庭審繼續進行。
詢問階段,柴保華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在詢問時獲知開庭前法院未按刑事訴訟法要求,給當事人提前送達傳票,不符合司法程序。律師在此基礎上要求延期,法官在詢問幾個問題後,決定休庭下週一重新開庭。
七月二十月上午,北辰法院再次開庭。兩名律師為柴保華做二次開庭辯護。庭審中律師提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兩高的司法解釋、人大及公安部明文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均未有明文提及法輪功。而迫害法輪功實際只是江澤民個人意志所為,無任何法律依據。這種開庭是個人意志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庭長表現尚且正常,而法官史修金不明真相,多次拉扯脅迫審判長,讓阻止辯護,結果庭審被迫休庭。法官又把兩名律師找去單獨談話施壓,未達目的。
八月七日下午十五點二十許,北辰法院第三次開庭後,律師提交了國際條約、國內外學者的著作等資料來辯論柴保華的無罪情況。然後公訴人質證,提出了國際條約不適用,提出的觀點跟本案無關。律師以外交部答記者問時承認我國遵守相關條約、及相關黨校教授發表的著作中也承認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應性方便予以駁斥。
另一名律師從罪刑法定原則方面進行辯護,當講到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法律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等觀點時,被法官制止,告知不允許對法輪功定性問題進行辯論,律師告知,其完全是按照法律賦予其權利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允許就法輪功定性問題進行辯護。法官要挾說如繼續闡述觀點就休庭。
由於律師堅持,其後法官強制休庭,將兩位律師帶出單獨談話,其後本欲繼續開庭,公訴人及法警告知看守所要下班了,法官決定擇日開庭繼續審理。
開庭期間,柴保華女士也為自己辯護,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歷程,修煉後身心受益的變化,以及這些年受到的迫害。對公檢法人員講述法輪功真相,闡述了自己的無罪,講述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希望他們在座的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天津北辰區法輪功學員柴保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時在家中被國保人員及駐地派出所三十餘人非法抓捕並抄家,這三十多人中僅有少數幾人穿警服其餘皆便裝。據悉兩個警察從柴保華麵包車下取走一物品 (疑是監聽定位的) ,警察說早就盯上了。之後柴保華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下旬,非法構陷她的「案卷」被移交檢察院,五月末被檢察院構陷到北辰法院。
迫害責任人
公訴人:檢察官徐秉怡,電話是86813311轉8805
法官:史修金 電話86818199,8688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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