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二零一六年八月的一天,瀋陽法輪功學員王洪峰和阜新法輪功學員趙華、張德申、翟麗共同配合,將一塊印有:「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真相破迷,福澤千家萬戶;大法度人,傳遍四海五洲」的長十二米寬六點三米的廣告噴繪布面掛在了朝陽市喀左縣轄區內的一零一國道邊的一個廣告牌上。
喀左公安通過監控查到王洪峰的車牌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先後綁架了王洪峰、張德申、翟麗,於一月十日綁架了趙華。喀左公安以慣有的威逼、恐嚇、欺騙、離間等手段誘騙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其中王洪峰曾被逼迫一宿不讓睡覺、趙華遭到上板的酷刑、翟麗被毆打等迫害。在喀左公安的所謂取證後將案件移交到喀左檢察院、喀左法院,並於六月三十日上午九點非法開庭審理。同時王洪峰、趙華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歷時三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通過庭上法官、公訴人、法輪功學員及律師之間的一問一答,庭下議論紛紛,公理已自在人心。
庭上公訴人錯用《刑法》三百條以及「兩高解釋」先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然後誘騙法輪功學員在「誰和誰聯繫、誰找的誰、誰做了甚麼等」上回答問題,伺機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可是這本身就已構成犯罪。
第一:「兩高解釋」不是法律
第二:法庭上律師問趙華,誰組織你煉的法輪功,趙華答:沒人組織。而且法輪功本身來去自由,本就沒有組織,那麼哪來的利用組織?!
第三:公安部公布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根本沒有法輪功,又是哪來的邪教組織?
第四: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怎麼破壞的?
第五:「法輪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真相破迷,福澤千家萬戶;大法度人,傳遍四海五洲」哪句話於人不利?
第六: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且與其信仰相關的一切宣傳、傳播等行為都屬合法行為,均應受到憲法保護。
那麼綜上所訴,喀左公檢法系統參與此案件的人員,你們的行為是不是已構成犯罪呢?
法庭下人們在旁聽之餘在思考、在反思,在這場正與邪的較量裏,自己應該扮演甚麼角色。
「我也要請律師,原來我爸沒罪!」「這個官司我要一打到底,我的家人美好青春都被扔在冤獄裏,人生有幾個青春可以這麼揮霍?!」「煉法輪功的人都是令人敬佩、偉大的人,他們不是在為自己而活著,我要和他們站在一起。將來面對後代人的質問:當年法輪功被迫害時,咱家親人被冤枉時,你怎麼做的?我會自豪的說:我和他們站在了一起。」……
道義法庭、人心法庭,公理自在人心。
王洪峰:一九七九年出生,黑龍江省嫩江縣人,家住瀋陽。十七歲開始修煉法輪功,十九歲時,二零零零年三月因為在自家的院子裏煉功而被當地警察綁架、關進洗腦班。後送到嫩江縣九三局看守所迫害,他絕食抗議,五天後被放回。二零零一年八月在大連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九年,那年他剛年滿二十歲。在瀋陽市第二監獄「內創一監區」被強制洗腦遭受迫害。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一月一日、十一月二日這三天,王洪峰沒出工,被二監不法人員停發飯票,不允許王洪峰到食堂吃飯,王洪峰被餓了三天。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被轉到盤錦監獄。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在瀋陽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趙華:一九七三年出生,遼寧阜新人,趙華二零零二年被非法抓捕判刑七年,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監獄城第二監獄,在那裏趙華被迫害得九死一生。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在阜新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此案件責任人:負責法官:湯滿龍 0421-4893022 13842138665
遼寧省朝陽市喀左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付韶東、韓冰。
喀左檢察院檢察官(公訴人):高樹全(音)
喀左縣紀檢委0421-4822210
喀左縣政法委0421-4831610
喀左縣檢察院0421-4822783
喀左縣司法局0421-4822231
喀左縣公安局0421-48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