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生瑞等遭非法庭審,律師質疑「證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法院開庭審理邵生瑞、樊映霞、鞠蘭英案件。
庭審在質證階段,公訴人將邵生瑞、樊映霞夫婦的腦癱兒的詢問筆錄作為證實父母有罪的證據,樊映霞的律師即刻指出對這個證據不予認可,理由:其一,該證人是腦癱兒,沒有行為能力;其二,取證程序不合法,他的法定監護人不在身邊;其三,指使年幼的孩子去指控自己的父母,有悖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
公訴人又將他們夫婦家中查抄的八百七十張不成頁的廢舊紙張作為證據舉證,律師提出這八百七十張所謂的宣傳品,有哪一張能單獨成冊?
邵生瑞、樊映霞委託的北京律師向法庭提出應對此物品作出鑑定。於是,審判長決定休庭,對他們夫婦的腦癱兒和八百七十張宣傳品做鑑定。
法庭上邵生瑞一直戴著腳鐐。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法院送達起訴書時,邵生瑞在起訴書的送達回證上寫了「法輪大法無罪」,就被叫到管教辦公室打了一頓,隨後戴上腳鐐再沒有去掉。
2、廖學英遭非法關押逾兩月
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廖學英,六十四歲,女,被綁架已快兩個月,現關押在烏魯木齊市第三看守所。
3、李和平遭非法判刑,已上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阜康市法輪功學員李和平被一審法院冤判二年。
本案原審判決三年,李和平上訴後,昌吉州中級法院發回重審。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阜康市法院重新開庭,法庭上,李和平本人和律師都堅持修煉無罪,法院還是做了有罪判決,現李和平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