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女士,今年六十三歲,原阜康市電業局優秀職工,一九九七年十月,因患有多種疾病,特別是心臟病、腎盂腎炎、膀胱炎、佔位性肝臟包塊(被專家懷疑是惡性),一年要住三、四次醫院。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病都好了,十八年來,身體健康,沒有吃過一粒藥。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李和平女士散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惡意舉報,在回家之時,被蹲坑的國保警察綁架。
警察對李和平女士逼供,不許她上洗手間。阜康市公安局姓賽的副局長威逼她說「你只要承認這包資料是你發的,你就可以回家洗澡、換衣服、隨便煉功。」當時,李和平在被迫害中已將大便拉到褲子裏了。
李和平被非法關押在阜康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一月,構陷她的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二零一六年二月下旬,公安再次把構陷材料移交到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和平遭非法庭審,她家人為她請了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將阜康市檢察院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全部駁回,公訴人要出示警察提供的視頻錄像,可是在法庭上,一張都放不出來,最後公訴人放棄了,該案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上午,阜康市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阜康市法院向李和平送達了判決書,冤判李和平三年有期徒刑。
六十多歲的李和平女士被非法關押已經一年零四個多月,遭各種誣陷、折磨、逼供,加上關押條件的惡劣,她的身體出現諸多不適,心臟、肝區時有明顯疼痛,體重由關押前的五十六公斤減少到四十六公斤。
所謂的公訴人是:阜康市檢察院武文芳、王志超;
主審法官:趙芳芳,
審判員:冷曉良;
人民陪審員:楊金標。
相關責任單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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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周清 13319006685
綜治辦蔣章武 15899051500
610辦主任鄭彥林0994-3225116、18709941555、18109946699
新疆阜康市司法局:
地址:阜康市西運西路政法大樓,郵編831500
局長孟良才0994-3225133、13709941115
書記多斯魯克0994-3226809、13899681085
副局長孫振剛0994-3231130、18096836998
辦公室主任張朝昱0994-3229092、15299601177
者心燕
阜康市公安局:
地址:阜康市西運西路政法大樓,郵編831500
電話:0994-3297512、0994-3297543
傳真:0994-3525490
局長徐克忠0994-3297501
政委周明0994-3297502、18993655678
紀檢書記唐建剛0994-3297505、18997553399
副局長鄭延東0994-3297508、18909942201
副局長孫金貴0994-3297503、18099366119
副局長賽力克0994-3297509、13579461908
局長助理孫魯奇0994-3297524、15389965580
辦公室主任0994-3297509、13565620666
政工室主任董俊平099-3297510、180993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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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祝傳舉18699427660
副隊長李廣茂
孫魯鵬138996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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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顏竟輝 1377927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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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袁向東1330994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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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長何軍18099002278、13009603778、0994-3233859
副檢察長余江雁18099002298、13899633663、0994-3225912(主管公訴)
政工科科長張筱梅13899631908、0994-6815823
辦公室主任張娟180990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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