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區法院的該裁定書寫明:「在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要求撤回起訴。」法院「准許公訴機關撤訴。」
薛玉英,女,六十三歲,之前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黃島區寶山鎮集市上向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寶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黃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
黃島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律師作了無罪辯護。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法院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薛玉英回家。現檢察院撤回對法輪功學員薛玉英的起訴。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7/4/164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