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十二點,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對趙麗娜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青島市第二看守所(青島市即墨普東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四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對趙麗娜予以非法逮捕。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號,律師會見趙麗娜時得知,在派出所非法審訊期間,在趙麗娜聲明自己是在生理期的情況下,辛安派出所辦案警察將趙麗娜長時間背銬在鐵椅子上,並連續搧了這個弱小女子十幾個耳光。給趙麗娜身心造成傷害,其左手腕被手銬銬得破皮至化膿,至律師會見時,近兩個月了,還能看到手上留下的淤青。律師極為震驚。
目前,趙麗娜已通過看守所管教向住檢所對辛安派出所提出控告,要求嚴懲實施酷刑的警察。律師也會幫助趙麗娜追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