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地一法輪功學員被派出所警察不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搜查,並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又被綁架到省城洗腦班迫害。家屬在大法學員的陪同下到本地檢察院遞交控告書。
檢察院新辦公樓造得高大威嚴。很高的台階上去,大廳的門側就有穿制服的人坐在辦公桌邊盤查:「幹甚麼?」家屬回答:「遞交控告書。」對方講:「先拿出身份證,登記後再上去。」家屬登記了,又主動誠懇的將控告書遞給了對方過目,對方簡單的看了一下,說:「你這個我知道,你這個屬於上訪的事情,你們不要上去了。你們向外走,拐個彎找檢察院信訪辦公室。」我們本想解釋幾句,對方卻以毋庸置疑的態度回絕了我們。我們想:不妨先按他們說的找信訪辦吧,因為哪個地方都有我們該救度的對象。
為了有地放矢,我們在問路的同時也打聽到了信訪辦公室主任的姓氏。信訪辦沒有高台,在檢察院東邊一個較僻靜的房子一樓,辦公室玻璃直接對著大門,裏面坐著四個人。我們問:「請問哪位是×主任?」一男子回答:「甚麼事?」家屬說:「哦,你就是×主任吧,我是遞交控告書來的。」主任接過了控告書瞄了一眼問:「是因為法輪功的事情?」家屬說:「我兄弟在家休息時,××派出所幾個警察沒有任何證件就闖入家中將人給綁架走了。」辦公室裏一個大個頭男子扯著嗓門說:「法輪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家屬說:「國家明文規定的十四個邪教名單中並沒有法輪功,你的依據是甚麼?」×主任對家屬說:「你這個還是先找派出所或公安局吧。」
家屬說:「派出所和公安局都找過,問他們憑甚麼沒有任何手續就將人抓走了?他們不理會,我問他們所長的姓名和電話,他們也不肯告訴我們,他們還給我們照相,我就跟他們說那我們也給你照,他們卻說你如果給我們照,我們就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家屬繼續說:「我當時還請求他們說,我小弟弟已經病危,你們如果實在要抓,等他們見上一面再抓好嗎?他們卻無動於衷。我小弟前兩天死了,今天下午安葬,你們說寒心不寒心。到現在還不知道我這個弟弟被綁架到省城的哪個地方。」×主任仍舊說:「你們找派出所或公安局應該會答覆你們的。」
陪同的大法學員插話說:「×主任,老百姓喊冤就這麼難,找派出所派出所推,找公安局,公安局擋,現在找檢察院控告,你們又不願意接控告書。我知道對法輪功問題你們有偏見。你們知道嗎?迫害法輪功只是江澤民個人命令,江澤民凌駕於法律之上,公安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開始實施的三十九號文件中就有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習近平新政強調以法治國,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公安部三十九號文件中再沒有了執行上級命令犯了錯不追究警察責任這一條,說明舊規定中只要是上級命令無論對錯必須執行,不但不合理而且嚴重違法。江澤民迫害佛法打擊信仰,天懲難逃,很快就將被推上歷史的審判台,追隨江迫害法輪功的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等一百多位高官都以腐敗名義落馬遭報,能夠明白真相的公檢法人員,在逐步的放棄作惡,甚至利用可能的機會保護大法弟子,為自己留生路。也有害怕清算的江澤民集團公然對抗新政權新政的法律法規,一條黑道走到底,追隨江澤民繼續參與迫害。國家沒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輪功,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雖然不是法律,也未提到法輪功。公檢法高層正面臨著深度清洗。你們再不要跟著江澤民執法違法了。」
大法學員接著說:「信訪辦本應是為老百姓伸冤的渠道,不應成為阻擋老百姓控告的關卡。過去江澤民違反法律,濫用職權,下令要你們執行迫害,脅迫你們當了幫兇,在全球訴江大潮面前,在新政權推行憲政夢,法制夢,所謂有訴必應,有法必依的今天,你們願做一個懲惡揚善的公僕,還是麻木的與江為伍,正邪由你們選擇。」
陪同的大法學員最後強調:「你們再不要推了,今天必須收下我們的控告書,給我們個手續我們走人,因為控告是法律賦每個公民的權利,誰也無權剝奪。」
聽到這裏,×主任將控告狀遞給對面辦公桌的人,說:「給他作個筆錄。」在與家屬作筆錄期間,大法學員繼續與大個男子講真相,他聽得直點頭,起身離開時連連說:「你們可以告,可以告。」作完筆錄,告訴了家屬他們的辦公電話和姓氏。還告訴說:「你們如果是起訴,就要找法院。到這裏來,我們就要先研究是否轉交反瀆(瀆職罪)局;如果交到了反瀆局,反瀆局還要先偵查是否犯了瀆職罪,不是你們想告誰就能給誰治罪的。」
「我們只是來遞交控告書的,你們當然是依法偵查,老百姓只希望你們憑良心依法辦事,不該推的不要推就行了。」對方說:「這句話說得對,我們只能是憑良心做事。你們下週二先打電話來,我天天在這裏。(出門時我們打聽到原反貪局和反瀆局已合併為職務犯罪偵查部,部長由×副檢察長兼任。)
師父說:「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1]。我們才是剛剛遞出控告書的第一步,為了他們生命的得救,還要進一步向他們講真相。後面的環節和過程也許還會出現干擾和阻礙,都需要我們以慈悲的心態正念化解。我們全地區已形成共識整體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阻撓和干擾控告派出所警察的邪惡爛鬼和因素。控告惡人,震懾邪惡,講清真相,救度更多眾生。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法正乾坤〉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7/3/164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