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李少臣的辯護律師高承才提醒審判長,讓法警為李少臣去掉刑具,審判長說本院規定只去掉手銬不去掉腳鐐。高律師又說:我要求法庭依法辦案,依法為李少臣去掉腳鐐。審判長又說得法警隊長說了算。他讓法警出去請示後,才給李少臣去掉了腳鐐。
律師感歎:審判長是法庭審理的總指揮,卻聽從於小小的司法隊長的指使,真是刑事司法審判中的奇葩。
法庭辯論中辯護律師對公訴機關的證據全部否定,因為警察對李少臣案偵查的整個過程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對李少臣不利的證據應當依法排除。
對公訴機關的罪責指控,李少臣全部否定,並一再強調「信仰真善忍,講真話沒有錯,警察非法抄家才是違法。」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表現「溫和」,審判長卻蠻橫無理,完全剝奪了李少臣的自我辯護權,整個庭審只持續了約一小時四十分鐘。
本案尚未結束,筆錄還待簽署,律師希望到時要與審判長好好談談。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八兩日,七十三歲的李少臣與其他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相繼被綁架,李少臣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紅橋區看守所,至今已超過六個月。
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李少臣曾被非法勞教和判刑,累計遭受冤獄迫害長達六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