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優秀會計師趙樹霞 |
趙樹霞、王思榮、邢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六年新年過後,因掛條幅一事被王頂堤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名,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將構陷材料移送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開區檢察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違法向南開區法院移送起訴。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時,南開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思榮、趙樹霞、邢偉非法開庭,三位辯護律師出庭辯護。邢偉的辯護律師首先聲明:邢偉的行為不涉及任何犯罪。趙樹霞的律師則提醒審判長,對趙樹霞、王思榮、邢偉懸掛條幅的指控,與二月一日開始實施的中共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相悖。對此,審判長無法做出任何回應,只好宣布休庭。
其後,律師書面向合議庭和公訴機關提交了《趙樹霞不構成犯罪,應當依法宣告無罪,予以釋放的律師意見》。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在法輪功學員長期不懈地堅持向民眾講清真相的努力下,當年江澤民團夥目無法律、以權代法發動的這場迫害到今天已是窮途末路,難以為繼,中共江派殘餘勢力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一月二十五日聯手出台了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宣稱二月一日施行,該「解釋」規定懸掛條幅五十條以上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高的「解釋」,直接違反中國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讓「依法治國」的口號成為笑柄。
迄今為止,南開區法院既沒有回覆申請人提交的《律師意見》,也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釋放或者變更被告人的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再次開庭審理依然遙遙無期。
鑑於此,律師在控告書中陳述:
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沒有合法理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起訴期間長達一百零六天,超出法定期限七十六天。
天津市南開區法院沒有合法理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迄今審理期間長達二百六十餘天沒有審結案件,已經超出法定期限二百餘天。
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天津市南開區法院違反法律規定,超出法定期限辦案,導致本案三名被告人王思榮、趙樹霞、邢偉被超出法定期間羈押,嚴重侵害三人基本人權、人身權利和生命健康權利,案件承辦人天津市南開區檢察院檢察員付鵬飛、天津市南開區法院審判員戴舒燕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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