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泰安張興河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張興河先生,今年64歲,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大汶口鎮北西遙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多次非法抄家、綁架、拘留;勞教兩年、誣判四年,身心受到很大摧殘。以下是張興河自述遭受中共迫害的經歷。

我是在1998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我的家庭很不幸。我父親(退休教師)在1997年患了腦血栓,多方治療無效,住院醫藥費昂貴又住不起,只好回家看中醫。那時父親的工資每月才500元,可每月的藥費就達1000元;1992年我曾在104國道建了一處飯店,因經營不善關了門,欠下3萬多元的貸款。求告無門,只好借高利貸給父親拿藥。為了生計,我就在自家院子裏造水泥井管,掙點錢維持生活,同時每天給父親煎藥。我從小就胃疼,進而發展到十二指潰瘍,腿部還有靜脈曲張。人都快50歲了,還是個單身漢。1998年7月,我不但胃部疼痛,靜脈曲張也嚴重發作,給父親做飯、煎藥都得扶著牆走,連水泥井管的活兒也不能幹了。那可真是「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啊。

就在這危難之時,1998年10月,我有幸得了大法。修煉了幾天,我的胃就不疼了,靜脈曲張也很快消失,我身心感到了從未有過的輕鬆與快樂。在修煉中,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做事,火暴脾氣改了很多,考慮問題的基點也發生了轉變,遇事先為別人著想。以前賣水泥管,買家差一元錢也不行;修煉大法後,別人拉回井管弄破了,少給幾個錢我也不跟人家計較了。自己那些爭鬥心、怨恨心、憤憤不平的心都在消減。我感到自己的生命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躺在床上的父親看在眼裏,喜在心裏,對我說:這大法也太神奇了。就讓我給他請了一本《轉法輪》,認真的學起來。原先他躺在床上翻身都困難,可是看到一個月的時候,他覺得渾身有勁,不但能自己站立,每天32元的中藥也不需要了。我真是太高興了,這不僅節省了醫藥費,還讓我省出更多的時間去做井管還債、改善生活。

可是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造謠抹黑法輪功,欺騙輿論,荼毒眾生,使我們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和修煉環境。我父親在迫害以前,已經能拄著棍子在自家院子裏走路鍛煉了。迫害以後,他就不敢再修煉了,因為他親歷過中共的歷次政治運動和十年浩劫,深知中共邪黨整人的殘酷。派出所的人到我家恐嚇,搶走大法書,無端罰款800元。父親因遭受驚嚇跌倒在院子裏不能動了,又重新吃起了中藥。

2001年初,江氏流氓集團為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炮製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為了讓老百姓明白法輪功的真相,不在受中共矇蔽毒害中失去得救的機緣,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我開始向世人發資料講真相。2001年臘月二十九,我在發材料講真相時,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寧陽縣磁窯派出所綁架。第二天早上轉入汶口派出所,幾個惡警把我圍在中間,拳打腳踢半小時,然後送進泰安看守所。我弟弟托人請惡警,花了6000元,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15天才放出來。

2006年8月,我因散發真相材料,又被惡人構陷,在給鄰居幫忙幹活的現場被汶口派出所惡警綁架。家裏的電腦、電視機、影碟機、大法書、大法資料、光盤等被惡警搶掠一空。我被劫持到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在裏面遭受了強制洗腦,被罰坐小板凳、吊銬(第一次在廁所暖氣管道上,左手銬在進水管、右手銬在出水管上達12小時,坐不下,站不起來,特別難受;第二次是銬在廁所窗戶上一夜)等非人折磨。兩年後出所時,汶口派出所惡警和村治保主任高軍把我從勞教所接回來,硬是向我要了300元酒錢,不給就賴著不走。

2012年12月28日,我在向世人贈送新年真相檯曆時,遭惡人唐光明構陷,被汶口派出所副所長李軍、惡警金波、李茂康(協警)綁架。隨後鎮派出所長鞏玉軍、教導員張訓冀、副所長李軍、派出所610主任劉德允帶領王慶等十幾個惡警,在村治保主任的協助下翻牆撬鎖,非法抄了我的家。把家中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大法書籍、真相材料和2000元現金盡數掠去。惡警不但扣押了我的電動車,還把我劫持到泰安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妻子馮月蘭也被綁架到汶口派出所,直到下午5時才放回家。

2013年5月2日,中共邪黨泰安市岱岳區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儘管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出庭為我做了無罪辯護,但邪黨法院在610的授意下,肆意踐踏法律,硬是誣判我4年惡刑。

2013年11月1日,我被劫持到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後,以監區長李偉為首的惡警指使東北黑社會老大楊洪有和黨軍(信貸犯罪)對我強制洗腦、突擊「轉化」。每天被罰坐在小塑料凳子上,聽他倆的污衊、造謠和謾罵;他們說累了就播放污衊法輪功和創始人的光盤,我不願聽不願看,他們就強制的讓我面對電視機,連續不停的滾動播放。

我被他們折磨的頭痛欲裂、心力交瘁。兩個月後,又轉到別的監室,繼續播放污衊法輪功的光盤。不播放時,就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轉化材料,他們認為看的不專注就不行。因為我不轉化,晚上就繼續罰坐小板凳,別人都睡覺了不讓我睡,由一個包夾(刑事犯)看管,一閤眼睛推醒你。這個包夾睏了,就再換一個,一直熬了半個多月。

以後就被強迫做奴工,給加多寶提包穿繩,並且每隔一段時間就把衣服、被褥翻騰一遍,名曰清監。2015年以後,就不讓幹活了,但不讓出門,長年見不到太陽,連上六樓曬被褥都不允許,致使被褥發霉,氣味難聞。對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歧視凌辱迫害中,十一監區有一條規定,就是不允許法輪功學員單獨出監室,上門外四、五米遠的小櫥裏拿件衣服,都有包夾跟著。真正的罪犯可以在走廊裏活動鍛煉身體,而法輪功學員則不允許。有幾次妻子按慣例去看我,監區都沒讓會見。

2016年12月27日,是我被中共邪黨誣判四年到期出獄的日子。當時我出獄的衣服已經換好,就等著走出監獄大門了,出監組的李興國要我在「罪犯出監釋放證」上簽字,被我拒絕,他就叫我在那裏站了兩個小時之久。出監組長朱生原說:你不簽字就熬到你夜裏23點半再讓你走。別的犯人都是上午9點以後就放人,我一直到下午2點半當地派出所來人,才把我放出來。

十七年來,我和我家人遭受的這一切苦難,都是中共江澤民流氓犯罪集團造成的。江澤民是這場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刑事責任、經濟與精神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