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保定淶源縣田愷山被非法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法輪功學員田愷山在易縣法院第二審判庭被非法開庭。

田愷山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被易縣紫荊關派出所綁架,第二天,家屬就到派出所、公安局要人,因田愷山在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身體極度虛弱,於十月十九日取保候審。後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非法通緝,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被非法抓捕。

此次非法開庭,從上午九點半開始,到十一點結束。公訴人魏復興當庭宣讀起訴書,以《刑法三百條》構陷田愷山。

田愷山面對對他的非法庭審,理直氣壯地說:「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法輪功對國家、對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必須當庭無條件釋放我!」

在開庭時,田愷山要求公訴人(被控告人)迴避,對公訴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家屬擔任辯護人,律師配合,在辯、控過程中起到很好的作用,自然的由被動的「被控告」角色,反成了原告,在庭審中田愷山成了主角。

天津馬衛律師義正言辭,站在法律角度駁回公訴人的公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質問公訴人「證據從哪裏來的?」公訴人無言以對。

馬律師在最後陳述時說:「這些所謂的證人、證詞、證據和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關係,當事人沒有任何能力、任何條件觸犯《刑法三百條》,要求無條件釋放我的當事人。」

審判長孫春梅、審判員梁愛東給與馬衛律師很高的評價。馬衛律師個人認為:為法輪功說話是一件積福德的事。

相關責任人
易縣法院
審判長:孫春梅:17731207532
審判員:梁愛東:13932216164    17731207557
審判員:閆鑫博
書記員:許運韜
易縣檢察院
公訴人:魏復興:13930256067  0312---8813567  0312----8810517
書記員:葛建國:1347224061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