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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塔河縣惡報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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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輪功學員是按真善忍做好人,十八年來,中共各級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非法的,是冤案,將來法律不會放過,上天也絕不會饒過迫害好人的人。善惡有報的法理在制約著一切,誰也躲不過。下面是發生在黑龍江省塔河縣的惡報實例。

1、塔河縣610主任李志華患胃癌喪命

李志華,男,五十多歲,原塔河縣610主任,參與逼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放棄信仰,並綁架法輪功學員進精神病院等迫害,李志華遭惡報,患胃癌喪命。

2、塔河縣盤古派出所所長劉剛遭惡報死亡

劉剛,男,盤古派出所所長,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監視、抄家等迫害,劉剛遭惡報死亡。

3、塔河縣委書記黃士軍車禍死亡

塔河縣委書記黃士軍,參與對法輪功學員「轉化」迫害及對法輪功的誣陷宣傳,黃士軍在從加格達奇返塔河縣途中,遇車禍死亡。

4、塔河縣看守所所長周權被免職

周權,男,塔河縣看守所所長,他在任期間,非法關押好幾位法輪功學員,現被免職。

5、蘭日昌惡告法輪功學員,遭惡報死亡

蘭日昌,男,塔河縣塔南三處居民,他把兩位法輪功學員惡告給塔南派出所,這兩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不久,蘭日昌維修自家車,車蓋砸到腦袋上,遭惡報死亡。

6、派出所書記肖連彬眼睛失明

塔河縣新建派出所書記肖連彬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等迫害,肖連彬遭惡報,眼睛失明。

7、塔河三中書記王維國遭惡報 腿不會走

王維國,塔河縣三中書記,參與對本校法輪功學員上報,逼迫放棄信仰、停課、下崗等迫害,王維國遭惡報,腿不會走,加腦血栓症狀。

法輪大法是正法,弘揚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都是修煉法輪功合法,傳播製作法輪功資料合法。現在對辦案人員終身負責制,人生不過幾十年,為甚麼不給自己留條後路呢?善惡有報的天理誰也躲不過,善待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得福報,迫害好人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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