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零零零年一月起,高雲祥先後任漢壽縣檢察院檢察長、常德檢察院工會主席、常德市中級法院政治部主任、常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二零零一年十月起先後,李菊初任桃源縣法院副院長、桃源縣政法委副書記、安鄉縣法院院長、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武陵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武陵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聶學文曾先後任常德市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審判庭庭長、政治部副主任等職。二零一二年二月起,任常德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研究室主任、常德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劉先菊十年、李芳雲九年半、王曉輝九年、李海軍八年半、劉慧平七年半、曾麗華七年、滿三清五年、陳陵慈三年。
其中,時任常德中級法院副院長的高雲祥及時任常德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的李菊初被列入涉案單位和責任人名單。他們任期內對政法系統迫害常德市法輪功學員負有主要責任。
俗語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他們今日淪為階下囚的下場正是其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遭的惡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凡是參與迫害法輪佛法的人,誰都無法逃脫惡報的命運,或因表面貪腐被審查,或因罪惡太大身亡,或因罪孽太深殃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