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霞的兒媳也作為家屬辯護人為自己的婆婆做了無罪辯護,先從婆婆煉功祛病健身的角度,又從法律的角度進行了論述。
律師首先指出對張鳳霞的一審判決證據不足,修煉法輪功或宣傳法輪功不違法,認為真、善、忍是普世價值,不要因為某位領導人的講話就對信仰進行迫害,並指出兩高司法解釋本身就是違法的,勸誡審判長及審判員要給自己留條後路,否則將來沒有人為他們辯護。同時還列舉了很多修煉故事,並強調雖然本人不修煉法輪功,但是會尊重信仰,尊重信仰自由。
整個庭審持續了一個半小時,最後審判長審判長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二審結果。
一個山溝溝裏出來的勤勤懇懇飯店服務員,硬是給安上一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標準修煉的法輪佛法,有益於社會,何罪之有?
張鳳霞生性靦腆,性格溫順柔和,吃苦耐勞,從不願給人添麻煩。張鳳霞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前曾經折磨她的多種疾病,如嚴重的氣管炎、哮喘、貧血等,煉功不久後都不治而癒。她也按照法輪功教導的真善忍做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性格更加柔和,孝順公婆、善待小叔子、妯娌。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下午五點左右,張鳳霞在建昌溝的家中,被國保大隊陳志及四、五名警察非法闖入、綁架。張鳳霞曾在凌鋼西區法輪功學員李靜的飯店當服務員,六月初,李靜在飯店被綁架後,張鳳霞便失去了這份工作,凌源警察去張鳳霞家騷擾,企圖實施綁架迫害,都因為張鳳霞不在家而沒有達到迫害目的。據悉,李靜和張鳳霞先後被綁架的原因是,李靜的飯店電視播放新唐人電視節目,張鳳霞介紹安裝衛星電視接收設備。
張鳳霞七十九歲的婆婆,聞聽兒媳被抓心臟病突發。家屬去找國保警察講理要人,警察均避而不見。九月十九日,家屬聘請的律師去會見張鳳霞,發現她身體很差,說話沒氣力,心臟病很嚴重,她不敢跟看守人員講,也不敢躺著休息。她說剛進看守所時,給她體檢兩次,中間又帶她去醫院檢查,一次花二千多元錢。
律師和家屬去找國保警察要求變更強制措施,從法律上講她沒有犯罪事實,根本不夠判刑條件。別說她否認介紹人安鍋,即使承認了,也沒觸犯法律。她現在心臟病如此嚴重,隨時會有生命危險,符合變更強制措施。但是國保人員全都避而不見,打電話不接,並將構陷她的卷宗迅速移交檢察院,又移交法院。
十一月十四日,在法庭上,律師辯護中指出,對張鳳霞的指控毫無實施依據,是典型的主觀歸罪。一份合格的刑事判決文書,最低要求就是每一個結論都需要有證據來支持,公訴機關無法提供證據。張鳳霞是如何破壞法律實施的?沒有相關證據。刑法針對的只是行為,不包括思想。任何世俗政權也無法對信仰做評判。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法院不依法判案,後來通知律師,判張鳳霞四年。張鳳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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