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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三年半 天津李紅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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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上午,受法輪功學員李紅玉家屬的委託,律師到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查詢李紅玉的初審案卷材料是否已由武清區法院移送到該中院。儘管已是十天上訴期滿後的第三天,但律師經過查詢得知,武清區法院尚未向一中院移送該案初審案卷材料。

天津市李紅玉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被武清區梅廠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十一月二十九日被武清區法院在未通知李紅玉的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審理,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得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後,第二天遞交了上訴狀。

三月六日,律師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查詢上訴情況後,記下了一中院立案庭的查詢電話,然後奔赴武清區看守所會見李紅玉。李紅玉表示,自己做的是正確的、正義的事情,就算為此而受難也是值得的。

會見結束後,律師又趕到武清區法院,到刑庭見到該案初審法官,告知他應按法定程序及時向上一級法院移送初審案卷材料。律師最後記下了刑庭的辦公電話,跟法官說會隨時打電話詢問,以免李紅玉又被秘密審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武清區梅廠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李紅玉,稱接到「群眾舉報」,她向別人宣揚法輪功真相,發放相關宣傳資料。隨後李紅玉被綁架到梅廠派出所,當晚被刑事拘留,非法關押於武清區看守所。

李紅玉一直向偵查人員解釋自己信仰的是真、善、忍,沒有做危害別人和社會的事,她拒絕在包括訊問筆錄在內的任何文件上簽字。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李紅玉被帶到武清區法院刑事法庭。在沒有家屬旁聽、律師辯護的情況下,法庭強行推進庭審。李紅玉堅持自己無罪,並要求法官出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規定、她危害別人和社會的證據,法官和公訴人拿不出相關規定和證據,匆忙結束了庭審。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李紅玉接到判決書,她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第二天,李紅玉遞交了上訴狀,要求改判她無罪。

李紅玉說,判決書下達後她很平靜,她早已拋開世俗的一切,上訴是為了藉此繼續給迫害她的人宣講真相。她遭此構陷劫難也是對她的考驗,她相信,歷史會做出公正的審判。整個會見過程中,李紅玉表現得樂觀健談、思路清晰,最後,李紅玉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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