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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好慧被誣判七年 被關入萊陽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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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招遠市法輪功學員劉好慧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遭綁架,招遠市公檢法等部門相關人員踐踏法律,利用手中權力構陷劉好慧,將他非法關押一年多,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他七年。

劉好慧按照規定,上訴到煙台中級法院,三個月後,煙台中院同樣不依法辦案,二審沒開庭,就下了維持原判七年的決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六號(正月初十),劉好慧被拉到萊陽市監獄非法關押。

劉好慧、杜文麗夫婦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正常經營各自的生意,卻先後被招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十多名警察綁架,隨後國保大隊隊長王玉成、副隊長邵周讚帶領多名警察洗劫了夫婦倆經營的兩個店鋪,搶劫了一些值錢的東西,後非法闖入劉好慧家中,當著劉好慧未成年的女兒的面肆意抄家,搶走了很多私人物品,包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等、茶葉、手錶、銀行卡、香煙和現金、個人收藏等等。

國保大隊長王玉成持搶來的劉家鑰匙,幾次私闖劉好慧的家和兩個店鋪翻箱倒櫃的「搜查」,直到搶走一個古董酒壺才罷休。

公安局國保大隊後來給劉好慧「判罪」的藉口是劉好慧持有一些神韻晚會光盤和家裏存有法輪功資料。

二零一六年元旦,家屬為劉好慧聘請了律師。之後的四個月,律師多次到招遠檢察院按程序要求閱卷,因當局公然違法搪塞,幾次未成。一次公訴人郅曉英欺騙律師讓其下午再來,而她卻提前把案卷轉走。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遠法院非法庭審劉好慧。法院只允許一位親屬旁聽。庭審過程中,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劉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辯,並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副庭長劉永文多次打斷當事人的合法自辯。整個庭審過程長達二個多小時,劉好慧被戴著手銬和腳鐐出庭。當日庭審沒有宣判。九月五日法院以荒唐罪名宣判劉好慧有期徒刑七年。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

神韻藝術團是海外華人社團,每年在全球巡演大半年的《神韻晚會》將中華五千年文明道德傳統之精華再現舞台、由中國古典舞和傳統國樂、正統西樂,美聲唱法組成。因其傳統道德價值、正統文化價值及正信精神在國際上受到了主流社會的極高讚譽。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五條第六款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這種對信仰者的公開打壓和迫害,是打壓者一中共當局者在公開知法犯法,禍國殃民,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時日不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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