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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監利縣五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 家人請律師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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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荊州市監利縣李大堯、何成、王升貴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四十多天,家人請律師援助。針對監利縣政法委、國保迫害人權的違法行徑,律師書寫了控告文書,呈送監利縣檢察院,檢察院已接收控告書。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點左右,監利縣國保大隊、610、縣公安局、特警出動大量警力,在同一時間合謀綁架了監利縣的李大堯、李樂成、朱春新、何成、王升貴五位法輪功學員,先不由分說直接把人從家裏帶走,緊接著非法抄家,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電腦、打印機、耗材等等大量私人物品被全部搶走。

目前五位法輪功學員已失去人身自由四十多天。期間家屬及親朋多次去找相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希望放人,派出所的「辦案」人員全都躲避,互相推諉,不和家屬見面。多次找國保大隊鄭繼元講真相要人,他也長期躲著不見。

十月三十一日,何成、王升貴、李大堯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為他們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其中一位律師為王升貴與何成倆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法輪功學員的陪同下,三十一日上午在看守所見了王升貴並與他交談,王升貴告訴律師在看守所因身體不適曾昏倒在衛生間裏。

下午會見何成時,看守所欺騙律師說人放了,可家裏沒人;律師趕到派出所,派出所說人沒來我們這裏;律師又找鄭繼元,鄭繼元就用迫害法輪功的老一套說詞威脅律師,律師立即講出法輪功在中國合法,抓捕法輪功學員違法的法律依據。鄭繼元心虛,很是感到不安,就又謊說何成在社區監視居住,律師當即指出: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監視居住應該在家裏,怎麼會在社區呢?律師又找到社區,社區說在政法委,再追到政法委他們就沒地方推了,只好供認出人在湖北法制教育中心(初步判斷是武漢板橋洗腦班),還謊稱那裏條件好,有飯吃,有社區人員陪著,只在那裏所謂的「學習」。

李樂成也與何成一同被劫持到該洗腦班迫害。

另一位律師見李大堯時,開始兩次受阻沒見到人,第三次見到人了。根據李大堯的敘述,律師隨即找到實施抓捕的容城派出所核實情況,派出所的人說:是國保指使的,不是我們主動要抓的。律師隨即找鄭繼元,沒見到人。律師目前回北京去了,打來電話表示可隨時來。

六十五歲的李大堯,監利縣商業大市場退休職工,修煉法輪功後,堅守對真、善、忍的信仰,在中共對法輪功已逾十八年的迫害中,他多次遭縣610(中共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曾被非法勞教一年、枉法冤判刑期三年,被強逼放棄信仰,期間遭到非人的折磨。

李大堯等五位法輪功學員又被超期關押,於天理、人間法律都是不容的。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張貼真相傳單,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相關責任單位地址:
監利縣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容城鎮荊南大道96號
電話:(0716)3322110
國保大隊鄭繼元 大隊長 13797809201
城南派出所所長趙訓義 0716-3263216 13508612199
容城派出所所長王小強 0716-3321210 13986670688

監利縣看守所地址:容城鎮是監利縣縣城,看守所在離容城鎮約四里遠的紅城鄉小鎮近郊的曾廟。

監利縣政法委 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容城鎮玉沙大道39號
辦公室0716-3320550、0716-3320552
李道平0716-3323766、15827798887
潘可0716-3322959、13177007199
610主任胡平成 13872261998
監利縣法院 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容城鎮荊南大道57
電話:(0716)3320068
監利縣檢察院 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容城鎮華容路60號
電話:(0716)3329282
監利縣司法局:0716-3266636 0716-32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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