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柏漢英向最高檢察院提起對發動這場迫害的惡首江澤民的控告,以下是柏漢英女士在控告書中所述:
我從小身體不好,十幾歲就下鄉插隊、勞動,一九五六年參加工作後,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聽從領導的安排,讓幹啥就幹啥,從無怨言。成家後,有了兩個孩子。既要上班還要照顧兩個孩子,還要幹家務。繁重的操勞和經濟、思想壓力給身體帶來了嚴重的傷害。患上了胃病、膽囊炎、肝炎、神經衰弱、婦科病。花了多少錢都醫治不好。又要治病,還要養活一家人,家庭經濟也承受不了。十幾年的病痛折磨,讓人生不如死。
一九九八年,我們家屬院有好多老年人都在煉法輪功,她們知道我身體不好,就讓我也學。對我說,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他們煉了以後,身體都好了。正好大法師父的講法錄像在我們家屬院播放。我就每天去看師父的講法錄像,和院子裏的功友一樣,每天堅持學法煉功,按真、善、忍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道德回升。煉功一個多月後,感到全身病狀都消失了,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神奇和美妙!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失去了修煉的環境。我想,煉功又不做壞事,對家庭、對社會、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呀!就堅持在家煉功。但也不行,江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這些年曆經了累計六年的冤獄,失去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受盡了打罵和凌辱,承受了超時、超強度的繁重的勞役迫害。僅僅因為堅持信仰,我們家無寧日。丈夫因不堪忍受這種恐懼,二零零三年與我離婚,好端端的一個家被迫害的夫離子散。我節衣縮食供兩個孩子上學,生活的艱難可想而知。兒子、女兒十幾年來為我擔驚受怕。我身在牢籠,女兒失去母親的引導,匆匆完婚又離異。經歷了小小年齡本不該承受的磨難。
我具體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二零零一年九月初,漢中市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辦公室漢台分局馬平安、李有德幾人來我家,非法抄家,將我帶至漢台公安分局非法審訊,要我交出書籍等大法資料。晚上十二點,將我送到單位將我拘禁在單位客房,讓人看著我。給家人施加壓力,逼我放棄修煉,兩天後,他們把我帶到漢中梧鳳洗腦班非法關押,剝奪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四十多天,逼迫我放棄信仰。
2、我去農村發法輪功資料、講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南鄭縣胡家營派出所綁架。當晚被關到長空儀表廠招待所,戴上手銬,銬在長木椅上不能睡覺。從三月六日至三月十六日,審訊十天後非法關進南鄭看守所,判我一年三個月勞教。送到西安省女子勞教所,體檢時,我被查出肝臟有病,他們仍不放入,非法關押半年之久。南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敲詐勒索四千元,才放我回家。
3、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我正在上班,打掃衛生,突然有人上樓來讓我下去說問個事情。我下樓後,街邊上停著的一輛小麵包車上下來幾個人,不由分說就強行把我往車裏按。盲人老闆被人扶著下樓說好話,說我走了,誰給他們搞衛生。但他們根本不聽,把我抬進車裏,開往南鄭縣76號信箱洗腦班。非法拘禁,不讓睡覺,煽動仇恨,讓我女兒、哥哥、姐姐給我施壓,逼我放棄修煉。直到九月一日女兒開學報名,才讓我回家。
4、二零一零年,我外出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漢台區公安分局六一零國保大隊將我非法關押到漢台看守所。而後枉判一年六個月勞教送到西安陝西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受盡了折磨。國保大隊到我家搶走了上高中的女兒學習用的一台電腦,女兒多次去要他們用欺騙手段互相推卸責任,一直沒給我們。當時花四千多元組裝一台電腦對一個還要供女兒上學單親家庭來說是多麼的艱難。
在陝西省女子勞教所,獄警指使牢頭獄霸迫害我,採用各種邪惡的手段折磨我,企圖逼我放棄修煉。每天罰站,不讓坐凳子。逼我看邪惡的,全是殺人、上吊栽贓法輪功的恐怖碟片。做好人我為甚麼看那些東西?又給我念污衊法輪功的歪理邪說強制我聽。對我進行勞役迫害,每天九點前打掃完廁所,然後到車間幹活。一百多人使用的廁所,光垃圾就有很多,廁所不通了,我在糞便水中捅廁所。打掃便池。重活髒活也讓我幹,用強體力勞動折磨我。還經常受到牢頭獄霸的打罵。在勞教所一年半受盡了屈辱。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5、二零一五年二月,我出去講真相,發光盤,被漢中鑫源開發區派出所的一位協警綁架,在鑫源開發區派出所審訊室被坐上手銬、腳鐐的刑具一天。晚上將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鑫源開發區派出所在沒有通知親屬的情況下,拿我房門的鑰匙私自將我的住房打開非法抄家,而後枉判我四年大刑。送到陝西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女子監獄,獄警利用刑事犯作包夾體罰我,讓我雙腳站立,不讓動,不讓睡覺,晚上輪流看我。腿一動,她們就打罵。不讓上廁所,我實在憋不住了,站在那兒順腿尿下來,包夾、牢頭邊打我耳光,邊罵我不要臉,然後把我行李包拿出來,把一床三面新的小被子扔在尿裏面讓我繼續站在那裏,直到第二天早上八點鐘。我小便失禁,不停的尿,我的雙腳一直泡在尿裏,被子都被尿浸透了。後來又到轉化班,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吃飯只給半個饅頭。晚上上廁所告訴包夾,她就罵人。逼我吃藥,幾個人把我按倒在地,捏鼻子、扳嘴,強行灌藥。包夾還拿她的一個大藥袋子打我的臉,每天逼我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書,強制寫思想彙報材料。她們逼我說假話,放棄信仰。獄警讓我下隊後讓我承受巨大的勞役迫害,身心備受摧殘。每天早上把要做的布料整理好,從車間前的第一台機子抱到最後邊後門的收活處。服裝布料很沉重,我將鎖完遍的料片整理好送到燙台,從早上五點半起床到半夜兩點,我就像機器一樣往返不停的跑,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還讓我看管一個精神病患者,忍受著她的打罵,還要幹超負荷的勞動量。
6、二零一六年冬天,我出獄後,漢中市漢台區東大街派出所四五次打電話要我女兒帶上我去一趟。他們恐嚇女兒,利用女兒限制、監控我的人身自由。不讓我修煉法輪功,還給我做筆錄、照相、抽血,繼續要我配合他們的非法行為,對我進行身心傷害。
以上所遭受迫害,都是因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所致,其是主要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