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蔡莉莉(蔡麗麗)老人散發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由於看守所內惡劣的監室環境,血壓、心臟都出了問題。看守所以給她檢查身體為由,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多次拉到醫院強制抽血,大約5毫升的針管累計抽血30多瓶,卻不告訴她實情,導致她身體極度虛弱,面色蒼白,沒有了血壓,人不行了,才所謂「取保候審」回家。
但天津市南開區公檢法人員沆瀣一氣,作偽證構陷,蔡莉莉老人被南開區法院於2017年11月1日非法判兩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
下面是蔡莉莉老人自述受迫害經歷。
傳真相被綁架
2015年10月6日上午我去天津水上公園,手提一女士包,裏面有法輪功真相單頁、小冊子、光盤等真相資料,想傳給別人看看。剛給了幾個人,突然出現一個身穿淺色襯衣的便衣警察,不容分說把我強行拽上一輛旅遊車,指示把我抓到水上派出所,後來又叫警車把我拉到八里台派出所,沒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也沒對我進行任何詢問,把我關在一小單間裏,期間沒給我一滴水,一口飯。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來了個穿警服警號是300547的警察,沒出示任何證件,也不說姓名,後來我知道這個警察叫王戰力,他給我一張認罪書讓我簽字認罪,我不簽字他就使用暴力強行掰我手讓我簽字,他又暴力搶奪我的手包,包裏有手機,一串鑰匙,錢包,月票,MP3播放器等物品,搶完我東西,奪門而出,不說一句話。
過了好久天都黑了,王戰力進來叫我去大廳,我看到桌子中央上放的一盒磁帶,小首飾盒裏放的徽章,都是我家裏的,才知道他們非法闖入我家了,事前沒有對我告知,沒出示搜查證和任何手續材料。後來我看到兩個便衣拿著我的電話本,我才知道,他們抄走的不知還有甚麼東西。當時我看到我弟弟在場,以為是王戰力他們和我弟弟一起去抄家的,我就沒多問,沒多想。王戰力他們甚麼也沒說,只是把月票,鑰匙,錢包(錢數沒核對)還給我弟弟,就讓我弟弟離開了。
過了會兒,王戰力又把我帶到警車上,也不說去哪裏,開到一個戒備森嚴的地方,看到一道道鐵門,聽到不斷的開鎖聲,當時很害怕,後來才知道到了南開區拘留所。我著急家裏被抄了甚麼東西,想見王戰力。一個牢頭對我說:這裏是一個關人的倉庫,你見不到任何人,這不是講理的地方,只有上邊想見你,才能見面。
被迫害致命危
在南開區拘留所,我天天吃的是白菜湯,黑饅頭,睡的是水泥的大通鋪人擠人,牢頭說沒交錢只能睡又舊又髒的臭床墊子。我原來身體不好,有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才好的,這裏不讓我煉功,再加上惡劣的環境,造成我身體狀況急劇惡化,腿也腫了,生活幾乎不能自理。
我多次被拉到醫院,每次都強行抽血說是看病,5毫升的針管加起來有30多瓶血。我不明白抽我這麼多血幹甚麼?
一天獄警賈某勸我寫份悔過書,說我身體不好,寫了她就想辦法讓我馬上回家。我說我不是罪犯、更沒做任何違法的事,我當然不會寫的!最後別人代替寫,寫完後我沒看就直接交給了賈某。多日後,賈某拿來那份代寫的材料說沒有我簽字不行的,讓我簽字,我不想簽字,她就說簽了字馬上就能回家了,我就相信她的話簽了字,按了手印。後來過了兩個多月也沒放我走,這時我才知道上當受騙了。
2015年12月30日,早上起來突然感覺身體不行了,別人說我臉色蒼白,我說不願意去醫院強制大量抽血,我說躺會兒就行了,號長和其他人還是通知了獄警賈某和劉所長,把我拉到總醫院,到了急診室不給看,又到了觀察室,醫生看後說我已經沒血壓了,人不行了。賈管教和劉所長通知了辦案單位和我家屬,家人來後取保候審才把我接回了家。
這期間從拘留到逮捕我,甚麼手續文件都沒有,只問我事情的經過。
家被警察搶劫
回到家後,我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買菜做飯,只能把在外地工作的兒子叫了回來,他辭掉了那份不錯的工作。我堅持煉功,撿回條命,才慢慢好轉些。目前只能在門口溜達溜達,不能提重物,上樓都困難。
回家後我才知道,警察抄家時我的弟弟並沒有在場,沒有我的家人在場。目前知道丟失的物品有:一個掛在衣架上的手提包裏的黃色大錢包裏裝的一沓百元現金,若干真相幣和給習近平的一封信,還有起訴江澤民的底稿,筆記本,私人信件底稿,電話本,價值2萬元人民幣的理財合同,全新男士羊毛衫兩件,全毛布料若干塊。
我的手機和電話本被搶劫,使我無法和親友聯繫,給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煩惱和困難。
在八里台派出所,我看到王戰力翻我的錢包,我問他翻我錢包幹甚麼?他說給我買吃的,最後甚麼都沒給我買。我弟弟看我沒吃飯,到外面給我買的一大袋包子,我剛吃了一個包子,王戰力讓我馬上走,不讓我吃,也不讓我帶走,說那邊不讓帶東西。我問他去哪裏,他也不告訴我。
檢方的視頻是警察在我家構陷作案的證據
2016年9月21日,南開區法院開庭審理我,檢方提供了人證證據,卻無一個證人到庭,檢方提到的證人,我一個也不認識。我剛進水上公園門口,只發了2~3個人的真相資料就被一個身穿白色短袖襯衫的男子抓住。所以我懷疑所謂的舉報是編造的。
檢方提供的物證只有打印成冊的彩色圖片和兩段到我家搜查東西的視頻,沒出示任何實物物證。其中的物品我大部份從未見過,一部份圖片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更不知這些圖片是在哪裏拍攝的?
視頻部份顯示至少有3~4個人進入我家,沒出示任何搜查手續和證件,事前無任何人通知我警察到我家搜查,抄走了甚麼東西我也不知道。視頻中沒出現任何搜查人員的面目。進入我家時他們帶了甚麼東西,視頻中也沒有。視頻中的物品,我從未見過,根本不是我的。
我去水上公園所帶提包中的真相資料卻出現在搜查視頻中。我有足夠理由懷疑搜查人員是攜帶我提包中的資料和不知從何而來的資料到我家來拍攝的。而家中的大衣櫃從未出現在視頻中,而大衣櫃中目前發現丟失了兩件男式羊毛衫和若干布料。
視頻中被翻動的黃色大錢包,只出現幾張一元真相幣,視頻中又看到他把一沓百元鈔票放回黃色錢包裏。而我回到家發現錢包中一分錢也沒有!這該做何解釋呢?
視頻中沒有搜查人員離開的鏡頭,是一起走的,還是分批走的,無從所知。一共帶走了甚麼東西也沒鏡頭。我有理由懷疑視頻是多次拍攝,剪輯,做過技術處理的。
從始至終,偵查機關從未詢問過我關於案件的任何事。檢察機關也從未找我詢問過案情,怎麼就能草率的單方面採信警方的證據和案情材料來定案呢?我保外就醫後多次去八里台派出所找王戰力要求看抄走的東西,一直見不到他,直到這次9月23日去他又不在,才從其他警察口中得知他的姓名和電話和剛剛看到貼在信息公布欄裏的相片。
在近一年的時間裏,檢方所得到這些漏洞百出站不住腳的證據,拿來為我定罪。明顯是聽從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指令,偽造證據,以此作為邀功請賞,升官發財的「功績」。
修煉法輪功合法
我以上寫的都是事實。我信仰法輪功是因為他讓人做好人。我煉法輪功是因為他不僅讓我有個健康的身體,而且要做個處處為別人著想的好人,我只是告訴人們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輪功的美好,何罪之有?!
《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信仰自由。有信仰自由就有傳播本門信仰資料的權利。《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那傳播法輪功資料是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宣教者無罪。即:按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輪功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修煉與講真相的行為,都是合法的。
其實,2000年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認定了14種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2014年,大陸官方媒體正式向民眾公布政府已經確認的14個邪教組織,也沒有法輪功!公訴人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我破壞了中國具體哪條法律的實施。如果審判人員蓄意錯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定罪,就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等罪行。事實上,「刑法300條」本身,就違反了憲政原則,也違背中國《憲法》確立的〝公民信仰自由〞權利。所以刑法300條的規定,本身是侵害了信仰自由的原則。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審理和執行迫害善良法輪功的人員逃避自身責任的後路。也就是說,不管是執行哪一級的上級違法命令,只要誰在案卷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誰就必將自己承擔責任,如果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一定是未來終身被追責的鐵證。2013年8月當局宣布《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善惡到頭終有報。現在那些落馬的大大小小官員,如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王立軍,蘇榮,周本順等等,表面上是因為貪腐,實際上是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有迫害法輪功的血債。這是天理作用下惡報臨頭的顯現。辦案終身負責制已經出台,誰幹了壞事都會被追究的!希望那些相關人員能利用手中的職權多做善事,保護好人,懲治惡人,多為自己將來著想。
我強烈要求公檢法系統撤銷對我的一切非法指控。主持正義,依法行事,還我清白!
迫害責任人:
南開區八里台派出所警察 王戰力
南開區檢察院 公訴人韓瑞峰
南開區法院 審判長程宇
人民陪審員 張繼華
人民陪審員 劉靜
書記員 李曉光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1/21/166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