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依法控告江澤民 甘肅省白銀市陳方華遭報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陳方華,男,漢族,現年62歲,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煤業集團退休職工,家住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靖遠煤業集團生活總公司南二區。

熟悉陳方華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舉止文雅,說話平和,開朗大方的好人。他妻子常年身體不好,他每天都要悉心照料,從不厭煩。

陳方華是一位法輪功學員,裏裏外外都能體現出一個修煉人「處處為他人考慮」的心性標準。

2015年6月,國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司法行政,陳方華依法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控告到「兩高」。

誰知從那時起陳方華及其家人竟「家無寧日」,無端遭到當地公檢法的迫害。

2015年10月15日,陳方華在家看書。早上8點30分,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主任劉永清等人強行把陳方華綁架到車上拉走,到平川分局以詢問訴江為由,欲強行拘留。在陳方華妻子強烈要求下,最後取保候審,當日中午11點10分回家。

當時,陳方華被綁架後給警察講真相。警察說,白銀市當局下文件,凡向兩高訴江就當擾亂公檢法進行拘留。

2016年1月21日,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劉永清、王鐸等將陳方華、徐孝英、王興惠一起構陷到平川區檢察院。三人先遭非法抓捕,後所謂的「取保候審」。陳方華被迫流離失所。

2016年9月,平川國保大隊警察及周家地社區不法人員多次到子陳方華家騷擾,追問陳方華的去處。

2016年11月,在外流浪的陳方華回家。11月14日,朋友老人過世,叫陳方華去幫忙搭靈棚。突然,陳方華遭到平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當日回家。

到了11月25日,平川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再次因為控告江澤民又把陳方華綁架,當日回家。

2017年2月27日,平川區法院通知:2017年3月1日至3日,將對陳方華、徐孝英非法開庭。陳方華、徐孝英二人被迫離家出走,再一次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2017年2月28日下午,平川區公安局、平川區法院人員到陳方華家,威脅家屬把字簽上,稱:如果你不簽,就把你丈夫判重刑,你簽上可以輕判。家屬在恐嚇下因害怕而簽字。

2017年3月22日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張姓警察及平川法院一行三人再次到陳方華家中騷擾,強迫本人簽字未果。

2017年6月15日早上9點多,陳方華被平川區長征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於明、王朝彪夥同居委會人員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平川區看守所至今不放人。目前,檢察院及法院放風要給陳方華非法判刑。

可能有人要問: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陳方華究竟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陳方華究竟遭到了甚麼樣的不公正對待?陳方華在控告書中傾訴道:

「我叫陳方華。我以前有心臟病,肩周炎,咽喉炎,頸椎病,風濕性關節炎,肺瘤等多種疾病,使我痛苦不堪,是醫院的常客,經中西醫各種治療不見好轉。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各種疾病不翼而飛,尤其神奇的是我居然咳出肺瘤,有杏子大小。我感到身輕體健,經過不斷修煉,我不好的脾氣改變了,知道為他人付出,與人為善,我每天樂呵呵的,家庭更加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被告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我所在的靖遠煤業集團生活公司黨委書記梁永琪、保衛科長劉萬政就開始不斷騷擾,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停止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一日,梁永琪、劉萬政受靖遠煤業集團公司公安處處長王永山的指示,把我綁架到靖遠煤業公司公安處,王永山以我兩次進京為由,對我進行非法審訊,並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八點半左右,白銀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孫傑帶領許多警察突然闖進我家,還扛著攝像機到處錄像,如土匪一般,不分青紅皂白,亂翻一通,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砸爛了許多家具,把翻出的現金4600元(寇紅拿走的,後來我索要兩次,都推說給了孫傑)、戒指、耳環、收音機、衣服、棕墊和大法書籍、煉功錄音帶等私人物品悉數搶走,並把我綁架到平川公安局,用手銬銬在值班室的暖氣管上。晚上,政保科科長孫傑帶領五個警察開始刑訊逼供,先對我大打出手,想給我個下馬威,稱:「給你扒層皮!」,把我的一顆牙打掉,用腳猛踢我的腰部,使腰部受傷嚴重,然後給我砸背銬,稱之「背大刀」,並不讓睡覺。這樣連續折磨了三天三夜後,又把我送進了平川看守所。我在平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五天後,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平川公安局又預謀把我送進甘肅省第一勞教所進一步迫害。甘肅省第一勞教所看到我傷情嚴重,拒絕接收。無奈,惡警只好把我送回家。我在家期間,孫傑等惡警每週都要到家騷擾;我所在的公司書記梁永琪也夥同單位的保衛科長劉萬政、梁景科等長期對我進行騷擾、監視。在此時還停發了我的工資(1年3個月),使我失去了生活來源。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點鐘,白銀市平川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劉俊瑞帶領五、六個警察突然闖進我家,將我綁架,並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部新手機、兩部MP3,成箱的打印紙和一箱子照片紙。我被非法關進了平川看守所。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平川檢察院勾結平川法院對我進行了非法審判,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上訴到白銀中級人民法院,被維持原判。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平川看守所把我抬到警車上,劫持到蘭州監獄。蘭州監獄十一監區教導員何佰鑫、蔣玉岩,中隊長羅志梁,分隊長陳和平安排四名犯人譚晶平、陸保安、侯孝銀、朱建華包夾我,不讓我睡覺,而且播放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強迫我看,不准喝水不准偏頭,否則被毒打,強行洗腦,強迫寫悔過書等。九月的一天,何佰鑫指示四名犯人把我強行拉到監道上毒打,當時就把我的一顆牙打掉了,並且逼我咽了下去。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才從監獄出來。

「在被迫害期間,我不止是精神受到刺激,身體也受到傷害,經濟上也受到損失。由於我多次被迫害,我妻子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一個人跑到外面,夜深了也不知道回家,身體也垮了,我的女兒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她媽,還要抽時間到監獄看我,吃了很多苦。妻子和女兒還要忍受不明真相的人的白眼和歧視,給她們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

「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禍國殃民的首惡之徒-----江澤民提起公訴,將其押上法庭,接受法律和正義的審判,還人間以公正,使良知得以復甦。」

自古以來,人們都接受一個公理:「善惡必報」!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那些公檢法人員也許不相信,自以為可以把迫害良知的責任統統推給所謂的「上級」,而自己則可以免於被追究。其實,就連目前中國的法律,並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認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合法的。相反: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所謂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而且可以隨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站」中搜索「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就可以看到附件中第99條和第100條已經明確廢止禁止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也就是說:法輪功的書籍、音像製品都是合法的!

看看那些賣力迫害法輪功的人,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還有王三運等,還不是一個一個遭報應而落馬了嗎?上天留給人的機會真的不多了,不要因一時的糊塗而失去您億萬年的緣!在善與惡的對決中,您一定要選擇善啊!


相關責任人或單位
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
國保大隊長曾廣貴:13639301978
劉永清 王肅江 張金明
國保大隊辦公室:0943-6712080、0943-8284018
平川分局電話:0943-5909330
長征分局國保大隊長:於明 王朝彪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
黨一瓊 趙德雲0943-6628417 張曉萍
公訴科科長張小平13884241588
公訴科蘇燕13830064759
公訴科馮英15293045692
反瀆局局長魏孔恩13830038664
偵監科科長張延文13659338896
偵監科林小玉18219761315
檢察員萬躍13884241389
辦公室主任雷天軍13893051469
副檢察長杜延安13830001078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院:
刑庭辦公室0943-6627729
黃文麗18993591702
萬鵬1383009636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