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縣法院下達判決書,決定准許沙洋縣檢察院撤回對何時鳳、付傳英的起訴。目前何時鳳、付傳英在家。
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被非法判刑兩年,張光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湖北沙洋沈集鎮的一個鄉村公路上,湖北荊門法輪功學員彭亞新(40多歲)、張光傑(50歲左右)、何時鳳、付傳英一行四人被沈集派出所副所長代飛飛等人非法抓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湖北沙洋法院開庭非法庭審,四位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當時沒有公布結果。
目前張光傑被非法關在荊門虎牙關看守所,彭亞新被非法關在湖北沙洋看守所,到現在已經有一年七個月。
審判長:曹四寵
審判員:羅雲峰 周曲曲
書記員:李忠玉 周榮
通訊地址:湖北省沙洋縣人民法院
湖北沙洋縣人民檢察院
郵編:448200
主管此案件的沙洋法院刑庭的辦公室電話:07248551943
沙洋縣法院負責此案的李姓女工作人員電話:18086289230
這位女性工作人員態度尚好,不知道是不是書記員李忠玉。
沙洋檢察院辦理此案件的主要公訴人叫吳澤華(科長) 他辦公室電話:0724856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