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學榮一九九九年之前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不但身體變好了,他還按照大法中真、善、忍的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變成一個越來越好的好人。因為認識到大法的美好,受益於大法的美好,所以這麼多年來堅持向人們講述大法的真相,可是卻因此多次遭受中共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馬學榮被漣水縣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被非法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馬學榮在漣水縣政務大廳東廣場向人們講述法輪大法受迫害的真相,把真相資料傳遞給別人時被漣水縣610及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六月十七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六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國保警察多次到馬學榮家誘其家屬在他們想要的證據簽字,他們說簽了就放馬學榮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馬學榮被漣水縣法院非法判刑二年並處罰五千元。法院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沒有提前通知馬學榮家人和律師。馬學榮對枉法審判的結果不服,上訴至淮安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市中級法院工作人員到看守所找馬學榮談話,二月二十一日馬學榮被放回家。二月二十六日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作出:1、撤銷漣水縣法院對馬學榮的刑事判決。2、發回漣水縣法院重新審判。(註﹕以前漣水縣公安局對馬學榮家所抄物品(電腦、手機)都已主動歸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漣水縣法院刑事庭庭長陳軍林找馬學榮談話,把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交給馬學榮。裁定書中說在審理過程中,漣水縣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漣水縣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漣水縣法院准許了檢察院的撤訴。但陳軍林說不會對馬學榮進行經濟賠償。
誠心希望所有迫害過法輪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人抓住機會,將功補過,對自己及家人的未來負責,作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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