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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蘭強被房山區法院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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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李蘭強的代理律師接到房山區法院的電話,得知李蘭強已被冤判三年。

五十三歲的李蘭強八十年代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一九九三年被北京市海澱區太平路中學選中,一直在海澱區太平路中學任數學教師。一九九七年十月,李蘭強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心臟間歇等病都好了,身輕體健,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以前解不開的心結全部打開了,內心一片光明。他在學校裏為人誠實善良,工作中盡心盡力,教授三個班的數學課,還擔任數學教研組長,教學業務水平高,承擔的工作是最多的,受到了校領導和學生家長的普遍讚譽。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蘭強八月下旬去了天安門廣場,有人問他「是不是煉法輪功的」,他說是,就被抓到了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李蘭強被學校騙到洗腦班,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天。二零零二年二月,警察非法抄家,勞教李蘭強一年半,李蘭強當時問有甚麼法律依據,警察說:就勞教你了,你有甚麼辦法?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李蘭強在學校被綁架,警察以幾張真相光盤為由,又非法勞教他兩年半。

在中共的株連迫害中,李蘭強的妻子帶著年幼的女兒,承受不住接連不斷的打擊,被迫與李離婚。李蘭強沒有要任何財產。李蘭強的父親承受不住打擊,在兒子第二次走出勞教所後僅一週,老父親就病逝了。邪惡的迫害,使李蘭強被迫離家漂泊,不能在年邁的老母親身邊盡孝成為他深深的遺憾。

李蘭強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李蘭強在住處被房山國保大隊、拱辰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同年五月二十六日李蘭強被房山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李蘭強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李蘭強申請公訴人迴避,法官董傑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臨時開庭(開庭前只通知了辯護律師文東海)宣布李蘭強的迴避請求被駁回。李蘭強當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請行政覆議。開庭結束,等待返回看守所時,負責傳喚李蘭強的一個像個幹部模樣的人(禿頂)要求李蘭強不要講話。李蘭強問他:哪條法律規定不讓我說話?此人當場高聲叫囂「別給我講法律!我就是法!」李蘭強說:你這樣說,我就沒啥可說的了。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隨後,此人自覺無意中暴露了如此流氓、可恥的思維邏輯本性,惱羞成怒,指使幾名法警用電棍猛烈電擊李蘭強,導致李蘭強被電暈摔倒、頭撞在牆上出血、右胸部等處被嚴重電傷。至三月二十一日文東海律師會見李蘭強時,李蘭強的傷痕還明顯可見。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李蘭強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開庭。李蘭強本人和兩位辯護律師均作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官、公訴人都啞口無言。

房山區法院在明知既無法律依據、又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強行冤判法輪功學員,執法犯法,喪盡良知,必將承擔應有的罪責和懲罰!奉勸那些至今仍執迷不悟、喪心病狂執行迫害政策的公檢法人員:早日懸崖勒馬,也許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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