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五日警察陷害李蘭強的案件已經移交到區檢察院。九月二十七日,李蘭強的律師到房山法院閱卷,得知十月十三日將對李蘭強案進行非法開庭,九月二十八日兩位律師到房山看守所會見了李蘭強。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李蘭強被非法開庭。開庭現場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進去十多人到審判庭旁聽,被統一安排在後排座位。李蘭強被法警帶進現場。
庭審開始後,先是由法官董傑確認信息,以質問的口氣問到李蘭強身份、年齡、教育背景、家庭住址、甚麼理由被抓、以及是否接受過法律處分?當問道最後一個問題時李蘭強回答是:應該沒有,勞教所都解體了,這場迫害是江澤民一意孤行實施的。
李蘭強回答出乎法官意外,打亂了董傑想迅速走完流程的節奏。董傑氣急敗壞地沒好氣問道:我就問你有沒有被一九九九年被關押,二零零二年被關押的情況,你就告訴我有沒有?李蘭強並沒有被法官的淫威嚇住,繼續回答道:你問我的是有沒有受到法律處分,以上你說的關押本來就是不合法的,怎麼能說被法律處分過呢!我不能承認!
文律師這時也及時插話,指出法官的質問有的問題本身不合乎邏輯和法律,法官氣急敗壞地大聲吼了半天,說現在是核實身份階段!最後法官董傑只好作罷,告訴庭審員對把李蘭強的回答做好記錄。
董傑繼續問道:你有權依法申請公訴人迴避,是否需要公訴人迴避?李蘭強猶豫一下後直接問到公訴人是否是共產黨員,質問兩遍後公訴人正面回答了是黨員後,李蘭強要求公訴人迴避。
法官看到場面有些措手不及,或擔心失控等原因,立即大聲宣布休庭再審,時間另行通知。
整個過程從上午十點開始到結束大約半小時時間。
以上是李蘭強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被非法庭審的大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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