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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平縣王化學收到法院、檢察院撤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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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建平縣檢察院下達建檢公訴刑不訴(2017)2號文件。王化學本人於十月中旬收到副本。

王化學,今年五十五歲,是一名普通農民,善良、守法、孝敬父母、疼愛孩子,他通過讀法輪功書籍、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王化學在外務農回家後,被建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立慧、宿守鵬、李桂然、劉姓司機,及太平莊鄉派出所汪曉軒、郝亮等共約七、八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及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抓捕抄家,把王化學劫持到建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王化學遭非法批捕。王化學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到建平縣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得知王化學被非法提審時,警察多次詢問「訴江」(即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問題。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王化學被非法庭審,之後,法院一直無動靜。

為了營救善良的王化學回家,他的親屬跑遍公、檢、法無果後,在本村及鄰村徵集民眾聯名請願書,共354人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王化學。這些徵簽名單,二月底,分別寄往建平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縣長、縣委書記等。

二零一七年三月,王化學的辯護律師向建平縣法院法官張傑郵寄「補充辯護意見及取保候審申請」,要求立即對王化學做出無罪判決,並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同時,辯護律師向檢察院公訴科步玉晗郵寄要求撤訴的律師意見。律師指出,王化學無論傳播多少真相資料,都不構成犯罪,應當立即依法對王化學,做出撤訴決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王化學辦理「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七年八月份,建平縣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原件(編號2016遼1322刑初292號),准許建平縣檢察院撤訴裁定。王化學取得了刑事裁定書原件。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建平縣檢察院下達建檢公訴刑不訴(2017)2號文件。其內容為:關於王化學控告江澤民,二零一四年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發資料被舉報,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在家中拿走法輪功師父照片及福字等物品,經本院審察並補充偵察對建平縣公安局認定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這樣的刑事撤訴裁定文件對目前還在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有觸動嗎?這個案件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王化學的無罪釋放,也是對涉案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執行錯誤命令違法犯罪的自救,自己撤了自己的錯案,省得日後被追責清算,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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