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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張利輝被秘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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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瀘州法輪功學員張利輝,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在瀘州市納溪區護國鎮紹壩鄉給一位十四歲的學生講真相,被綁架,關押在納溪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被納溪法院非法批捕。

近日得到確切消息,張利輝已被秘密庭審,還未判決。判與不判,看納溪國保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在正義、良知、法律面前如何的選擇。

張利輝,五十歲,自由職業。曾被非法關押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張利輝在納溪區街上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被納溪區派出所610送到瀘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十個月零十八天。在看守所因拒絕穿罪犯的服裝,被戴上手銬。

張利輝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說:「在看守所遭到在押人員包夾的變態打罵、用膝蓋擊雙腎,被戴上腳鐐。天天在被辱罵、遭戲弄的精神折磨中。

誘供: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提審人員陳目金(因)誘供,欺騙說,你說一下事情的經過,整個過程說清楚了,我七天就放你回去。

庭審:一天獄警告知我要上庭,『要接受人民的審判』。我沒有得到起訴書,不知甚麼原因要我上法庭,我沒有應答的準備。在納溪法庭庭審時,法庭只給我五分鐘陳述時間。起訴內容聽起來亂七八糟,編造事實,編造證人、證言,一派胡言。我自辯,法官粗暴阻止,不給我說話的機會,剝奪當事人的自辯權。很快庭審走完過場。既然是開庭,卻沒有提前出告示,我的家人、親朋好友一個都沒有到庭旁聽。我被法庭構陷的過程,無人見證。不久送來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判決書。

上訴:我上訴大概三個月後,瀘州中級法院對我進行了二審。法庭沒有法律程序,法官信口開河。我在法庭上證實法輪大法好,法官吼叫著:『你不要說了,國家不允許的。』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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