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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十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監獄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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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截至目前為止,四川瀘州地區還有二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中共的監獄中,其中二人在二零一六年被劫持入監,他們是公務員廖挺與優秀女教師劉小林。瀘州地區七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被非法判刑,其中三人上訴,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有二人在監外執行。還有兩人已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趙昭荃、程思桂倆位年近八十的老人被騙上法庭當被告,公檢法合夥上演庭審鬧劇;送判決書的人公開說判決是應付上面走過場,判決不起作用;送判決書的人怕人看見「影響不好」。這一切看似荒唐不可理喻,也反映出了一種變數,一些司法人員在覺醒,不再心甘情願、死心塌地地參與迫害了。

期待的更多的執法人員二零一七年從江澤民團夥操控犯罪的噩夢中覺醒,停止迫害,留下未來。

一、四川瀘州地區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1、公務員廖挺被誣判四年

廖挺,四川古藺土城鄉人,二十七歲,二零一三年大學畢業任職於雅安名山政府。二零一四年「三支一扶」公務員考試以第一名錄取,分配到古藺工作。廖挺因修煉法輪功不久多年的疾病都消除了,回鄉工作報效家鄉父老,便向家鄉民眾傳播大法的福音。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廖挺兩次被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廖挺案一審,二審在古藺法院開庭,均有律師無罪辯護。兩位律師對公訴人的非法指控,予以一一駁斥,並從法律、人權、信仰多方面為廖挺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廖挺無罪,要求立即釋放。

廖挺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公訴人卻要將明明無罪的好人判刑三至七年。對於公訴人李軍執意構陷、執意要製造冤獄的意向,律師說:我今天進法院門口,看到你們掛的橫幅說要「為民辦事」,要「公正客觀」,要「讓老百姓放心」,可是你們這樣做,老百姓怎麼能放心呢?你們如此不遵從法律辦事,只會失去民心。

律師的辯護震撼法庭,連體制內的某幹部都說,律師辯護得真好,比電影裏演的還精彩。有通過旁聽明白了真相的人感慨地說,請這樣的律師,值得。然而古藺法院堅持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藐視法律,強行對廖挺誣判四年;瀘州市中級法院合夥迫害,維持非法原判。

一審過後,廖挺病重的母親沒等到兒子沉冤歸來,便含冤離世。廖挺在母親病重期間沒能盡孝,死後也沒能見上最後一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廖挺被劫持到四川樂山市嘉州監獄迫害。

迫害廖挺的責任人:
古藺檢察院公訴人─李軍,男。辦公室電話:0830-7103241
古藺法院審判長─李永,手機:15892912020, 辦公室:0830-7100992
代理審判員─劉洋,女。
人民陪審員─夏國華,男,古藺德耀中學的校長。
德耀中學聯繫電話:0830-7011024
瀘州市中級法院審判長:萬曉波,手機:15183063339
地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陽西路44號,郵編:646000
其他人員:鐘敏、徐翻翻

2、優秀女教師劉小林被誣判五年

劉小林,四十歲,四川合江縣九支鎮盤龍小學優秀教師,從教二十載。在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極端恐怖的高壓下,劉小林仍然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內心寧靜充實,學習、工作出類拔萃。她自學,通過考試拿到了大學專科、本科文憑;她積極投入教改,授課時總是熱情飽滿,妙趣橫生,想方設法讓孩子學的輕鬆、學的愉快;劉小林曾被評選為瀘州市優秀教師,獲得了許多獎項。二零一五年響應國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司法政策,控告江澤民遭打擊報復,被江澤民餘孽操控的合江法院重判五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瀘州市合江縣教育局副局長帶領兩名辦事員,與合江國保「六一零」(專門為江澤民實施迫害的非法組織)警察、鎮政府「六一零」人員,把劉小林與其丈夫夏成貴(盤龍小學教師)通知到鎮政府去「了解」訴江的情況,劉小林堂堂正正地告訴他們:訴江沒有錯。

一週以後,合江縣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紀委幹部及辦事員一行三人來到九支鎮,夥同九支鎮中心校管全鎮小學的大校長,繼續找兩名教師「了解訴江」。夏成貴說:我是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的。你們有最高檢察院的委託書嗎?沒有就甚麼都別談。教育局頭目說,我們是教育局的領導,領導找員工談話正常。夏成貴說:「我首先是公民,其次是教師。作為教師談工作可以,但是控告江澤民是公民的權利,屬於法律、人權範疇,與工作沒有關係。」

當日下午,合江教育局下令對二位教師停課,立案調查。管片區的大校長宣布不准劉小林與夏成貴再進入校園。

停課的第二天,劉小林被合江國保,九支派出所警察傳喚到九支鎮派出所談話五小時,他們主要是逼迫劉小林承認訴江是誣告,要她撤訴。劉小林抵制他們阻撓訴江、非法插手屬於兩高院辦理的控告案件、恐嚇威脅控告人的違法行為,他們就在鎮政府內辦洗腦班對劉小林繼續施壓。劉小林的丈夫夏成貴為躲避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洗腦數日沒達到目的,合江國保就把劉小林劫持到瀘州納溪看守所非法關押起來,然後抄家、批捕、判刑,進行一系列瘋狂的打擊報復。劉小林的親人為她請律師遭到警方威脅:請律師判的更重。律師都要抓起來。

大概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關押了將近一年的劉小林在納溪看守所內被非法庭審,據說除了她的公婆、父母及兒子參加庭審外,許多關注劉小林案子的人都不知道開庭的時間,庭審的構陷過程更是一無所知。據說庭審中檢察官揚言要判劉小林八年,後得知劉小林被誣判五年。優秀教師劉小林被非法判刑後隨即被投進了成都龍泉女子監獄三監區迫害。

3、退休教師趙昭荃被非法判刑兩年半,處罰金三千

趙昭荃,七十八歲,四川瀘州市龍馬潭區奎峰小學退休教師。二零一六年過年前後,趙昭荃給一些派出所、社區送去真相資料、勸善信,被江陽區國保構陷。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零一六年九月,警察一次將趙昭荃帶走說是去「對證一下」,一次又說帶她去參加某人開庭「旁聽」,兩次以行騙的手段將趙昭荃帶到法庭當被告,兩次詭秘庭審均十分鐘左右就走完過場。兩次非法庭審趙昭荃都不失時機的向在場的公檢法司人員講真相,她說,「我是在救人,做好事,你們怎麼把我當壞人?是我們師父告訴我們救你們這些公檢法司的人員的,等到江澤民被抓起來了,你們就沒有選擇的機會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瀘州市江陽區國保大隊隊長喬建華帶領法院人員到趙昭荃家送達判決書。趙昭荃被非法判刑兩年零六個月,罰款三千。趙昭荃抗議誣判。國保隊長喬建華要趙昭荃簽字,一再聲稱,只是應付上面,走走過場,判決不起作用。趙昭荃的家人頓時覺得好奇怪:判刑還能走過場?

趙昭荃曾被非法勞教迫害兩年, 遭到四次非法拘留,三進洗腦班洗腦迫害;曾因進京上訪被重金勒索一萬五千元,女兒的賣房款一萬五千元被強行扣押當作趙昭荃不去北京的「保證金」。退休金長期被剋扣,只發200元生活費;多年後發給退休金但普調部份沒有,退休金比同級人員少了很多。

4、退休工人程思桂被非法判刑兩年,處罰金三千

程思桂,四川瀘州氣礦退休工人,七十六歲。她曾是癌症患者。她丈夫患癌症年輕早死,兒子患癌症夭折,她修大法絕處逢生,癌症消失,遠離了死亡。為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她被非法拘留、勞教迫害,還經常遭到單位、社區騷擾。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程思桂在江陽區黃艤鎮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因搜出隨身攜帶的四張神韻演出光盤被江陽區國保誣告到江陽區檢察院。當檢察院告知不予起訴時,國保緊抓不放,又將程思桂告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江陽區國保大隊隊長喬建華或曰「跟我走一趟,把事情說清楚就回來」,或曰「去法院簽個字」,兩次將程思桂騙到法庭接受非法庭審,江陽區國保、檢察院、法院共同上演庭審鬧劇,兩次審判均十分鐘不到就草草結束走完過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晚上九點,江陽區法院三人到程思桂家送達判決書。程思桂被判刑兩年,處罰金三千元。程思桂善勸他們:全世界都在起訴江澤民,不要迫害法輪功,要為自己留後路,為自己的家庭、子孫作想。我們無冤無仇,你們是受矇蔽的,停止迫害才有未來。

此前一天的下午,法院的人來敲門送判決書,程思桂不在家。隔壁鄰居聽到乒乒乓乓的敲門聲,問他們是誰?幹甚麼的?有甚麼事?他們不敢堂正正報身份,或出示證件,對他人的正常詢問一聲不吭就溜走。十二月六日晚上九點他們再來,一進門就連續拍照。他們要程思桂在非法判決上簽字,程思桂就叫他們把送來的文件念一遍,看看是些甚麼東西。他們不念,急忙要走。他們怕程思桂送他們出門,急忙說,不要送,影響不好。真是奇怪,法院工作人員上門例行公事,還怕影響不好?

對趙昭荃、程思桂兩人判刑迫害的部份責任人: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審判長─孫華
代理審判長 ─李煥庭
人民陪審員─周守金
書記員─王晶
瀘州市江陽區檢察院公訴人─任崇明
江陽區國保大隊隊長─喬建華

5、退休工人張光先被秘判三年,上訴

張光先,瀘州市通用機械廠退休工人,七十歲左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散發真相光盤被龍馬潭區石洞鎮紀念標一名社區人員扭送到石洞派出所。石洞派出所與龍馬潭區國保將她非法關押進看守所,至今已經一年了。最近得知,張光先被秘審、秘判。先判一年,因張光先不服誣判,拒絕簽字,又改判三年。張光先上訴,中院受理。

張光先曾經歷了兩次非法勞教迫害,在勞教所遭受到洗腦高壓、體罰、高強度的奴役等,身心遭到嚴酷的摧殘。第二次被非法勞教回家,很長時間說不出話來。這些年來,她的家人、家庭承受的精神壓力與痛苦,一言難盡。

6、曹乃馨被非法判刑兩年

曹乃馨,納溪絲廠退休工人。六十五歲。大約二零一六年四月中旬在龍馬潭區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關進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得知曹乃馨被秘密判刑兩年。沒人知道何日審案,也沒有親人朋友參加旁聽,法院、是怎麼構陷的?這個過場是怎麼走的?無人得知。曹乃馨正在上訴中。

曹乃馨曾被多次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迫害過兩次,殘酷的迫害致使她幾近精神崩潰。

二、有兩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庭審

1、梁文德已被非法庭審

梁文德,六十二歲,原工商局公務員。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梁文德被開除了公職,被關洗腦班迫害五次、非法抄家五次、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勞教兩次、非法判刑四年半、遭到監獄酷刑折磨,直接經濟損失幾十萬元。嚴酷的迫害使梁文德的身心受到摧殘,親人也受到株連迫害。一天,在孤獨、恐懼中長大成人的兒子對母親放聲大哭:媽媽呀,你不知道這些年我是怎麼過來的喲!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上,梁文德被瀘州市江陽區南城派出所綁架,關押到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四川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在瀘州納溪區看守所內,對梁文德女士非法庭審。法官不准律師攜帶工作包入庭,律師被阻擋庭外不能為當事人辯護。律師連續發出三條短信與主審法官溝通,大意是:「法院審判不讓辯護人進入法庭這是違法的;」「旁聽完全被禁止,是違法的;」「不准律師使用電腦是違法的,」「梁文德一案如果這樣審判,這是非法審判。違背法定程序製造冤案,必將受到制裁。」當日,梁文德與律師對法官的違法行為提起控告。法官是江陽區法院的梅逸、孫華。

2、羅水珍已被非法庭審

羅水珍,六十二歲,瀘州市建築公司工人。二零一六年三月被蹲坑的便衣綁架,關進納溪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羅水珍非法庭審。律師按書面通知的地點提前到達瀘州市中級法院等候。開庭時間到了,法官才告知開庭地點在遠離市區的看守所。律師趕往幾十里外的看守所,可法官又不准律師使用自己的電腦,律師拒絕配合法院的違法行為,被阻擋庭外。

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開庭三十分鐘不到就草草收場。開庭前後,沒能進入法庭辯護的律師一直在大廳給法官、警察講道理,善勸他們尊重法律,依法辦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律師還說,「任何一個有權力的人制定土政策來對抗法律,對整個國家的法律都是一種藐視。 像你這樣按照自己的土政策違反法律,你要償還很多。」 瀘州市江陽區法院不僅開庭地點故意含糊,而且,起訴書也沒有提前送達給律師。按規定,起訴書必須在開庭前十日送達,而律師到開庭日都沒有得到起訴書。

據悉,羅水珍在獄中不斷的寫信給參與迫害的各級司法人員講真相。庭審那天,法庭沒讓律師進場,也沒給羅水珍自辯的機會,羅水珍交上了自己的書面辯護詞。

羅水珍因北京上訪曾被非法關押近十個月,被非法勞教兩次歷時五年,非法判刑五年;其丈夫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七年,他們的家庭在迫害中一直處於家破人散的悲慘境地。歷經十年冤獄迫害的羅水珍,如今又身陷囹圄。

三、其他還在看守所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目前還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瀘州納溪看守所。

1、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王滿群

王滿群,七十多歲,敘永縣糖業煙酒公司退休職工,門市出納員。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目前已被劫持到龍泉監獄。王滿群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因告訴人真相被敘永國保特務非法抓捕,關押在瀘州納溪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得知,敘永法院對律師的公正辯護充耳不聞,誣判王滿群三年零六個月(這是王滿群遭到的第二次判刑迫害)。

王滿群修大法各種疾病好了,道德在修煉中昇華。她戒掉了打牌的癮好,工作更加認真負責,來往賬目一清二楚,備受單位領導、職工稱讚。法輪大法給予人身心健康的美好。二零零六年四月四日,敘永縣國保「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非法抓捕王滿群。該縣警察馬玉良等人非法抄家、當天將王滿群劫持到瀘州納溪看守所。王滿群利用一切機會向迫害她的警察講真相,可警察不但不聽反而揚言:非把你整去勞改不可,整掉你的退休工資。警察還把她家裏的200多份真相資料誇大成2000多份。王滿群被非法判刑四年。

2、瀘縣法輪功學員馮德群被綁架、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瀘縣法輪功學員馮德群被瀘縣國保特務蹲坑綁架。綁架時警察欺騙說是去國保簽字、辦甚麼手續,補發養老保險等,結果把馮德群關進了瀘州納溪看守所。

數月前,馮德群到毗盧鎮趕集被綁架,因體檢出血壓高非法關押未遂,被瀘縣國保鄧基祥等「取保候審」處置。此次瀘縣國保以馮德群離開所在地為由,將其綁架關押,說是作「在逃」處理。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號,馮德群的親人、朋友到瀘縣國保要人,向辦案人國保副大隊長劉超等理論法律,講真相,國保人員說,「上面叫幹就得幹。你們覺得冤枉可以上告」。

三、瀘州地區還有九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改營遭受迫害

1、黃朝珍,五十多歲,瀘州化工廠下崗工人。曾因上訪被長期關押,非法勞教未遂。二零一二年十月瀘州市江陽區國保及社區人員在公路局宿舍綁架了黃朝珍,關進了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瀘州江陽區法院對黃朝珍進行非法庭審。黃朝珍本人自辯無罪,律師從中國現行法律角度、保護人權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與世界接軌的普世價值角度、維護憲法尊嚴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無罪辯護。律師的結論是,修煉法輪功合法,黃朝珍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要求立即無罪釋放黃朝珍。律師的辯護贏得一陣陣掌聲。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左右,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再次「開庭」,宣布對黃朝珍判有期徒刑五年。從一審到第二次開庭,時隔半年。半年時間,已經給中共江陽區司法人員足夠的機會思考,及了解真相,遺憾的是,在十一月十九日的宣判中,審判長康瀘則宣布:律師的無罪辯護無效!

黃朝珍目前在成都龍泉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已經四年了。

迫害黃朝珍的部份責任人:
江陽區法院刑庭蔣相立(此案直接責任人)
江陽區法院審判長康瀘
江陽區檢察院任崇明直接責任人
江陽區政法委610辦公室主任王旭3123749、13980256779
江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樊建平13909088830;
教導員王洪春15884185666;
副大隊長羅偉13550880769;
副大隊長衡思紅13982788098、
民警陳孝全13659046975等

2、趙榮桂被冤判四年。趙榮桂六十歲左右,曾是一名軍人,後來在瀘州市液壓附件廠醫務室工作。下崗失業後含辛茹苦打工謀生,養家、撫養孩子。儘管生活艱難,她仍然堅持以「真善忍」原則做人,工作敬業,善待病員,到哪裏都是有口皆碑的好醫生。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晚,趙榮桂在家中被綁架,十月三十一日被江陽區法院秘密庭審,十二月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趙榮桂的一審情況不明,上訴情況、二審情況更無人知曉。

趙榮桂曾是當地輔導站的義務負責人,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一開始,趙榮桂就被抓、被關押。在當時邪惡最為猖獗,紅色高壓最為恐怖的時候,她遭遇了極大的魔難。以後被數次關押,抄家,及非法拘禁洗腦迫害;打工被監視,被騷擾,610特務還要挾老闆解雇趙榮桂,企圖斷她的生計,置人於死地。

目前趙榮桂在成都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3、楊太珍,納溪區居民,六十多歲,街坊鄰居有目共睹的賢妻良母。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納溪區610夥同當地公安綁架了楊太珍。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上午,納溪法院在看守所內對楊太珍秘密庭審,而後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楊太珍被劫持到了成都龍泉女子監獄三監區。楊太珍曾遭到兩次非法勞教迫害,現在又被非法判刑落入冤獄。

4、楊太英,四十多歲,納溪農機局公務員,修煉法輪功後在財務工作上不貪不佔,嚴格要求自己,是單位裏多年的先進工作者。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她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受盡監獄多種酷刑的折磨,又被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楊太英在家中被綁架,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被江陽區法院一審後非法判刑四年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二審,中級法院沒有聽取一審、二審律師的辯護意見,維持冤判。

5、易群仁,四十八歲,瀘縣奇峰鎮農村婦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被瀘縣國安警察以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綁架。瀘縣國保人員、奇峰派出所警察、大江村村委中共黨徒十幾人,闖進易群仁家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手機、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所謂的執法行動,卻沒有向當事人出示合法的手續和證件,完全是土匪行為。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瀘縣法院對易群仁非法庭審。法庭上,易群仁揭露了警察逼供、誘騙的違法行為。而判決書上法官否認警察逼供誘騙,明目張膽的包庇違法的警察。一審、二審,律師均指出辦案的整個程序違法。律師指出:在一審中,法院包庇辦案人員,否定偵查人員對易群仁實行了威逼誘供的事實。尤其指出:二審法院指示一審法院「與相關部門溝通後下判」,干預司法獨立,破壞法制,嚴重違法,要求撤銷判決。辯護律師進一步指出,一審司法人員把法輪功認定為「×教」,並稱是「國家早已確認」,這是一個彌天大謊。國家所有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將法輪功定為「×教」的法律條文,何來的「國家早已確認?」律師通過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當事人。

二零零三年易群仁曾被非法勞教一年,本來她是中共勞教制度的受害者。這個罪惡的制度在各界壓力下,已經被廢除。可是瀘縣法院把易群仁遭受非法勞教一年的迫害當作量刑重判的藉口。瀘州中級法院合夥迫害,維持瀘縣法院的一審冤判。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川龍泉女子監獄打來電話告知家屬,易群仁當日被劫持到了該監獄。

迫害易群仁女士的部份違法人員:
公訴人瀘縣檢察院的鐘宇明 繆雯
瀘縣法院審判長 陳啟松
審判員 商晟
人民陪審員 葛世春
書記員 沈西
瀘縣國保六一零 鄧基祥、朱林、劉超
瀘縣奇峰鎮派出所所長 莫乾銀 電話 13550975000
瀘縣奇峰鎮大江村支書 蔣明樹 電話 13882733181
瀘縣奇峰鎮大江村婦女主任 楊大英 電話13696104782
瀘州市中級法院:
刑庭審判長李旭東
審判員李瑞亮
代理審判員楊靜(音)
書記員彭勤(音)
瀘州市檢察院司法檢察員韓少華

6、唐明海,瀘縣人,六十六歲,現居住在瀘州市江陽區。修煉法輪功前她一身病,經常處於昏倒狀態。精神抑鬱,常常發呆,整天不說話。生活的磨難,身體的病痛,使她的生命沒有了活著的快樂,天天處於沒有希望的痛苦中。修法輪功後,她的身體逐漸恢復健康,性格變得開朗,尋求到了生命的真實意義。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二零零三年三月唐明海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來毒打,肋骨都打斷了,從勞教所回來時腰都直不起,回家後每天煉功才恢復了健康。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唐明海向民眾散發一張真相光盤,被社區低保人員夾持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半年後,在看守所內被秘密庭審,被非法判刑四年。唐明海及她的家人抗議黑審黑判,隨即上訴。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唐明海案二審開庭,律師依法申請庭審人員迴避,要求迴避理由大致五條:

1、一審對當事人定罪沒有法律及事實依據;2、一審採用的罪名無效。一審法院認定唐明海「製作、傳播×教宣傳品」, 此罪名無效。因為按照刑法和立法法等規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都沒有創法權,沒有制定新罪名的立法權。所謂「製作、傳播×教宣傳品」罪,是兩高院創造的兩個新罪名,所創罪名與上位法刑法和立法法的規定相抵觸,不能被當作法律適用。3、本案審理人員涉嫌徇私枉法;4、一審如果已違法「內審」,將影響二審的公正獨立;5、涉及公民宗教信仰的案件不應歸司法管轄。

根據三月十一日律師提出的依法迴避申請,法庭合議後定於三月二十日從新開庭。在二審法庭上唐明海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沒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有健康的身體,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我曾經是疾病纏身的人,過得生不如死。修煉法輪功病好了,家庭和睦了,竟把我弄去勞教,還要判刑!」

唐明海訴說了她曾遭受中共非法勞教迫害的痛苦經歷。她說,到勞教所,一進去就把我全身衣服脫光,然後罰站,一天站到黑,一晚站到亮,連吃飯都不准坐;不准上廁所,褲子都打濕了……通夜不准睡覺,挨打,出勞教所時我連路都走不得了。

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勞教制本身是違法的才會被廢除。一審法院把唐明海曾經遭到違法的勞教處罰當作刑事判決的一個要素,是不合法的。一審對唐明海沒有公開開庭審理,是不公正的。律師明確提出:既然一審司法指控唐明海「利用×教組織,破壞了法律實施」,那麼在判決書上就應該體現出來:唐明海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究竟是怎麼破壞的?究竟哪個職能部門宣布了法輪功是×教組織?唐明海的行為有沒有利用一個×教組織?律師鄭重告訴檢察人員:這些問題一審檢察官沒審清楚,那現在的檢察長就應該責無旁貸的把這個責任承擔起來,對這個罪名的本身有個交代(這個罪名的本身就是栽贓陷害、違法捏造的)。

兩位律師為唐明海依法作了無罪辯護。二位律師依照國家當今現存的憲法、法律法規對案件的錯誤定性進行了充份的質疑,又從國法、國際法談到人權、信仰、宗教等等,比較全面的為當事人進行了無罪辯護。當律師一談到對法輪功定性定罪判刑沒有法律依據這個最關鍵、最實質、最核心的問題時,檢察院人員韓少華立刻喊叫起來,要審判長制止律師辯護,說律師在搞演講。

最後,律師忠告法庭要公正執法,免遭日後承擔罪責的後果。律師說:「國家再三強調『依法辦案』,『公正執法』,建立了辦案人員終身責任制,冤判錯判將來是要承擔責任的。」律師舉例因執行上級命令的柏林牆守衛槍擊越牆者被審判、文革後期北京司法人員及軍管幹部被上級追究的歷史事實,說:「將來法輪功這事糾正過來,你們怎麼面對?」

中共瀘州中級法院夥同一審法院構陷唐明海,於三月二十七日通知唐明海案維持四年的原判。

迫害唐明海的部份責任人:
瀘州市龍頭關派出所所長
江陽區國保大隊長 曹江
江陽區法院審判長 孫華
江陽區法院代理審判長 康瀘
江陽區法院陪審員 周守全
江陽區檢察院公訴人 曾強 歐素梅
迫害唐明海的二審人員:
瀘州中級法院審判長 李旭東
審判員 李瑞亮、徐智宏、
書記員李睿(音)
瀘州市檢察院檢察員韓少華

7、8、羅玲蓉,高賢英。六十二歲的羅玲蓉,瀘州市納溪區棉花坡農村婦女。高賢英,江陽區藍田重灣居民。二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上被綁架,羅玲蓉被關押,高賢英「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上午,江陽區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二人非法庭審。庭審中,法庭壓制當事人,庭審倉促走過場,高賢英、羅玲蓉二位當事人沒有自我辯護的機會。高賢英的親屬受限僅三人參加旁聽,羅玲蓉的家屬子女被拒之門外,一個也沒能進場。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瀘州江陽區法院下達非法判決:羅玲蓉被非法判刑三年,高賢英被判三年半。

瀘州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在瀘州納溪看守所內對羅玲蓉二審開庭。二審前,羅玲蓉的家屬及親友向瀘州中級法院等相關部門遞交了《請求立即糾正羅玲蓉冤案的申請》。該《申請》從國家法律、法規,諸多相關政策證明羅玲蓉信仰無罪,講真相無罪,被判刑是一起冤案。他們懇請執法部門真正做到「依法辦案」,把被江澤民、周永康一夥顛覆了的司法秩序撥亂反正,重塑法律權威。並勸告辦案單位、辦案人員「從這場迫害信仰的惡夢中驚醒,站在法律一邊,站在正義一邊,站在善良一邊,糾正羅玲蓉冤案,為自己和家人留下美好的未來。」

律師在庭上為羅玲蓉作了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羅玲蓉。旁聽的家屬對律師有理有據的依法辯護深感震撼。然而瀘州中級法院聽不進忠言,依舊違法維持冤判。

羅玲蓉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訪,北京惡警叫她罵大法師父,不罵就抓起來關押了三天;被納溪國保、棉花坡鄉政府人員截訪回來後,又將她關押進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九個月;因在看守所煉功被戴手銬十一天;看守所關押九個月後,被直接劫持到納溪鎮政府、政法委、610私設的黑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洗腦迫害長達兩年,一天二十四小時單間禁閉,吃殘湯剩水等等,遭受到長期非人的待遇。如今,羅玲蓉又被投進成都龍泉女子監獄迫害。

迫害羅玲蓉、高賢英的部份責任人:
江陽區法院:
審判長徐翻翻
代理審判員:孫華、康瀘
書記員馬結
迫害羅玲蓉的四川瀘州中級法院:
審判長李旭東
審判員徐智宏
代理審判長楊婧
書記員騰琴

9、敘永法輪功學員王建勝。二零一四年瀘州敘永國保、宜賓興文縣公檢法合夥迫害敘永法輪功學員王建勝,興文法院誣判王建勝七年零六個月,劫持到樂山嘉州監獄(原來的樂山五馬坪監獄)迫害。

六十多歲的王建勝以前患有高血脂、高血糖、心動過速,一九九四年煉法輪功後,這些醫學上無法根治的病痊癒了,十幾年來再沒有吃過一粒藥。他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在家孝順長輩,在外與人為善,工作上認真負責,勤勤懇懇,是單位公認的好同事,領導稱讚說,現在很難找到這樣的好人了。

10、李群,敘永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被四川江油市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被中共江澤民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以上還在監獄中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大都遭受過非常嚴重的迫害。如敘永法輪功學員王滿群被非法判刑兩次;楊太英、楊太珍兩姊妹均被非法勞教兩次,判刑四年、四年半;梁文德、羅水珍均被非法勞教兩次,判刑四年半、五年,現在又被非法庭審,面臨第二次判刑迫害;張光先被非法勞教兩次,現又被判刑三年;張利輝曾被非法判刑三年,現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唐明海被非法勞教一年,判刑四年;羅玲蓉被非法拘禁洗腦迫害兩年,又被判刑三年;曹乃馨被非法勞教兩次,判刑兩年……可想而知,法輪功學員這些年為講真相挽救世人,遭受到多大的魔難?付出了多大的努力?他們的家人、家庭又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法輪功學員對佛法的堅定正信堅如磐石,為挽救眾生吃大苦,受大難,堅韌不屈的精神光耀千秋,法輪功學員是非同尋常的好人。

瀘州市四縣三區(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合江縣、瀘縣、古縣、敘縣)司法都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迫害。法院、檢察院、國保的執法人員如李旭東、徐智宏、李瑞亮、韓少華、徐翻翻、康瀘、孫華、任崇明、樊建平、曹江、喬建華、馬玉良、張顯文、張華等等,多次合夥製造冤獄,一次又一次把法輪功學員推進中共迫害法輪功最殘酷的魔窟去遭受折磨,致使他們遭受到肉體與靈魂的摧殘。

十七年的正邪較量,歷史已經走到了江澤民邪惡勢力徹底失敗的今天,被綁架參與到這場迫害中的司法界人員與江澤民同罪,處境悲哀,其結局堪憂。

法輪功學員以各種方式長期給司法界人士講真相;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也講真相、證實大法,自辯無罪;二零零九年起,一直有律師衝破層層高壓來到瀘州為瀘州地區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從以上情況看,律師在法庭大義凜然的揭露了這場迫害的違法犯罪本質,揭露了中共司法人員執法過程中的系列違法行為;沒能進入法庭的律師也在庭外善勸執法人員「依法執法」,不要為自己留下承擔責任的禍患。大家都在努力的挽救迷中的執法者,在誠懇的喚醒他們,改變他們。

二零一七年,我們期待更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瀘州地區司法界人士從被江澤民操控犯罪的噩夢中覺醒,判了的撤銷冤判,沒判的退卷不判,讓還在監獄中遭受痛苦折磨的瀘州地區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早日回家。主動結束迫害,不要失去改過自救的機緣,留下永久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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