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稱無論是從馬海芳處查出的資料還是她電腦的儲存,都是合法的,中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證明擁有法輪功宣傳品違法。
公訴方辯稱除了從馬海芳包裏和家裏抄出了百份左右的宣傳品外,還從她電腦裏找出來講真相記錄,其中給一個小女孩傳過法輪功真相,小女孩也作證。律師說她給小女孩傳播法輪功真相不違法,而且小女孩不足十八歲,她的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
馬海芳今年三十八歲左右,從高中時代就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父母、公婆,為人熱情,心地善良。有一次她跟一個老爺爺在亭子裏聊天突然下起了大雨,她給她丈夫打電話,開車給老爺爺送回了家。
她大學畢業後在單位她一直從事管理工作,她工作細緻,從沒出過差錯,有一次她給單位盤活了十幾萬元資產,受到領導的好評。
跟她在一起,感覺她事事都為別人著想,從不計較個人的得失。她這次被非法關押,她上初三的兒子,希望她早點回來和他們團聚。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7/1/31/162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