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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對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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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半,北京市石景山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公訴人李鵬宇讀起訴書,預判法輪功學員王平安三年刑。

律師李仲偉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中午十二點二十分,法官陸琳豔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上午九點半,石景山區法院第二次開庭,預判王平安,律師據理力爭,沒判成,法官陸琳豔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下午二點半,在沒有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石景山區法院對王平安非法判刑三年。

王平安今年六十六歲,二零一四年十月在石景山八大處公園講真相,被保安舉報,被劫持至今。九月二十五日王平安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王忠華:黨組書記、院長
電話:(010)68899888

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春風 院長劉瑞華
電話:(010)59734588
電話:(010)68874626
電話:(010)6886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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