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丈夫找了情婦小A,要和我離婚。那時我兒子還小,為了孩子的成長,我沒有同意。來到學法點,同修與我交流分析了這件事情。遇到這事有兩個情況:一是師父要我們去掉情的執著。二是我和丈夫的緣份到頭了。聽同修們這樣一說,我的心裏反而亮堂了。
婚是離下來了。在判決的過程中,法院要多給我半年的生活費,我把自己當作修煉的人,沒有要這筆錢;公公癱瘓在床,我給他們擦身洗腳;小A病了,丈夫不在家,我把她送到醫院看病,同時借給她五百元錢作為醫療費用,小A很感激。我告訴她:「是我們的師父教我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能見死不救」。後來她與丈夫分手了。
丈夫也回來了,知道自己錯了。對大法有了一定的認識。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他單位領導問他:「你老婆在家還煉法輪功嗎」?他說:「法輪功對祛病健身是挺好的。她有時候會在家裏擱一下腳(盤腿打坐)」。回到家,他對我說「你如果不煉法輪功,對我不會有這麼好。」
這場家庭魔難,憑著我對師父對法的堅定順利的闖過來了。
可好景不長,第一次家庭風波剛過去幾年,第二次風波又接踵而來,而且比第一次更加觸及心靈。
第一次離婚不久後,丈夫又求我原諒他,懇求我要與我復婚。在我和丈夫復婚幾年以後,丈夫又找了一個情婦小B。兩人以租地種田為理由同居。丈夫一到週末、節假日就去她那兒。
這回我的心態就不穩了,各種人心時常往外翻騰。有一天晚上,小B打來電話,說有人想調戲她。晚上她一個人住在那兒很害怕,想要我丈夫去陪陪她。丈夫回來後,我給他說了此事,他就去她那兒了。當時我的心裏像是打翻了的五味瓶,很難受而且又開始胡思亂想了。我強迫自己用心學《轉法輪》,當學到:「你自己心裏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1]我告誡我自己,既然自己以前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不知是哪世),就不能責怪他們,就要用善來解決問題。
我找到他們,希望他們為雙方的家庭負責,要她顧忌一下自己在兒女及世人面前的尊嚴。丈夫狡辯道:「現在社會上誰不這樣啊!我對你不好嗎?我的工資全額交給你了,我對家庭不負責任嗎?」回家後我和丈夫商量:「既然你喜歡她,你得為她下輩子負責,我們離婚吧?」丈夫生氣了,說:「離甚麼離?都像你這樣,這個家早就散了!」
丈夫既戀小家又貪女色重情慾,身體出現了問題。我暗暗為他著急。師父告訴我們:「我經常講一個人要是完全為了別人好,而沒有一絲自己的目地和認識,講出的話會使對方落淚的。」[2]為了他好,我得對照法改變我自己。他的每個缺點我看見了,首先得找找自己有沒有這方面的執著心,比如色心、情慾,一個個把它去掉。
一年後,我從情慾的泥潭中走了出來,丈夫也變好了,家庭也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我還把小B當作自己的姐妹。她說她有病要去醫院做手術又顧慮沒有人去照顧。我主動提出去照顧她。我還告訴她我原來身體也不好,修煉了法輪功之後身體完全健康了。大法是真正救人的,要她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身體就會好起來的。我還給她做了三退,她很感激地說:「你對我太好了,你給我時間,我會和他斷了關係的。」後來她真的離開了丈夫到外地打工去了。
第二場家庭魔難在磕磕碰碰中過去了。現在回想起來對我的心靈的衝擊是非常大的,如果沒有師父、沒有大法我是根本不可能闖過來的。我是在師父的呵護下,在大法的恩澤中成長的。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我也會把大法的美好分享給我周圍的人。
我的單位旁邊住著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婆婆,她經常腳痛。每到初一、十五就去廟裏燒香拜佛。我告訴她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裏的疾病不翼而飛了,我要她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同時給她做了三退,她爽快的答應了。幾個月後,她告訴我說:「我天天念那九個字,腳真的不痛了」。
我也把大法的美好告訴我的同事。有個男同事聽了真相之後,做了三退。一次他手掌上長了一個包,他就天天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幾天之後包也消了。
但願更多的人能夠明白大法的真相,擁有美好的未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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