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人成了打擊的對像
羅正貴是四川古藺縣石寶鎮政府退休幹部。曾任副鄉長、公社辦公室幹部,石堡鎮政府辦公室工作員,負責過石寶鎮城建辦、國土辦、安全辦等多項工作,還是公安偵破的助手。勞累一生,退休時患病一身──神經衰弱、肺病、心臟病、肝病、腎病,最嚴重的是胃癌,已三處穿孔。他說,那時,高大的他體重不足一百斤,腰圍僅一尺,瘦如柴塊,無法進食,生不如死。想做胃切除手術都做不成,因為醫師說:「嚴重缺乏營養,血壓都考不起。」
就在這萬般無奈的等死關頭,一九九九年四月羅正貴見妻子修煉了法輪功一身的病好了,脾氣性格大變,於是他開始修煉法輪功。他說,煉功一個月後,我的腸胃得到了淨化,開始了正常的飲食起居。半年後身體得到全面、高度的淨化,各種疾病一掃而光,從此丟棄了長期都離不開的幾個藥罐罐。他還說,我至今未吃一粒藥,身體卻非常健康。
羅正貴曾嘔心瀝血的工作,有時為收集數據一天跑遍全公社;有時為趕工作幾天幾夜不睡覺;急性大葉性肺炎發作,輸液都在辦公室裏進行。中共頭目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像羅正貴這樣一個曾獲得榮譽,口碑皆好的體制內官員,一夜間就成了中共政府嚴酷打擊的對像,當地各級黨委、政法委、610、國安、派出所重點迫害的人物。
羅正貴的妻子張自琴被懷疑進京上訪,羅正貴被政府非法罰款四千多元;羅正貴被非法關押、非法拘禁,兩年時間內,看守所、洗腦班三進三出。江澤民的迫害瘋狂至極,想抓人就抓,二零零一年元月,羅正貴被綁架到古藺衛校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剛回家第二天又被劫持到古藺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十多天;二零零二年,連中共要開個甚麼會羅正貴都被抓起來關押了一百零八天;二零零四年羅正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九年四月,江澤民在地方的黑惡勢力懷疑羅正貴組織集體學法煉功,石寶鎮黨委、政府、派出所、綜治辦、武裝部、社區幹部、普樂村幹部幾十個人圍捕羅正貴全家,羅正貴與妻子、兒子被迫流離失所。此時,鎮政府乘人之危,搶佔了他們在鎮政府裏的住房,凍結了羅正貴的養老金。
石寶的中共官員大會小會上對羅正貴點名批判,還恬不知恥的宣揚說:現在窩窩都給他抄了,一家人無吃無住,看他們如何生活……
二、遭兩次非法判刑,看司法迫害法輪功的系列犯罪行徑
1、強加罪名構陷。
江澤民誣蔑法輪功,僅代表他個人的意志,不代表法律。國家憲法、法律從來沒有規定法輪功非法,也沒有擬定禁止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的法律條文,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中共的司法拋棄國家法律去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以江澤民強加的罪名來陷害法輪功學員。羅正貴被構陷,遭到兩次非法判刑迫害,歷時七年半。
2、把合法行為誣為犯罪。
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學法煉功,反對迫害,講真相,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合法權利。中共的司法系統為江澤民迫害異己而用,把國家的法律踩在腳下。如,他們追問羅正貴:真相資料哪來的?向政府反映情況的聯名信誰寫的?誰傳給了誰?在非法起訴中指控:組織了某某集體煉功學法,送某人到某處培訓使用電腦,製作法輪功資料等。法輪功學員維護信仰,講清真相的合法行為,統統成了公檢法司起訴、判刑處罰的證據。羅正貴夫妻因此先後被非法判刑兩次。可見中共司法入了江澤民的邪門了,沒有法律可講,正邪對錯顛倒對待。
3、偽造證據構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羅正貴在流離失所中,在外地寄居處,被一群沒有穿警服的人綁架。來人闖進家門未出示任何證件,搜取了羅正貴的全部財物後,沒有列出清單,沒有核對、簽名,沒有依法履行現場辦理扣押物品的手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開庭時,公訴人突然拿出一張單子舉證,說羅正貴持有七張面值一元的人民幣,上面有法輪功字樣。這讓羅正貴驚愕。當時搜身時,一個便衣把羅正貴身上的錢一把抓出來又一把揣進了自己的兜裏,所有東西都沒有現場清點,核對,沒有列清單,也沒有簽名,怎麼突然認定那七張錢是羅正貴的呢?(法輪功學員持有有法輪功字樣的人民幣也沒有錯)這個所謂的證據是怎麼偽造出來的呢?
開庭前,古藺國保大隊隊長張顯文到看守所再次提訊,說抓捕時,搜到羅正貴身上有七張一元的人民幣,上面有法輪功字樣,要羅正貴認可。可是那天搜查沒有清單,沒有記錄,而且張顯文並不在現場,而現在張顯文卻一口咬定這錢就是從羅正貴身上搜到的。還說,肯定有清單,沒有清單這七張錢不會定給你。羅正貴要求看清單,他不給,羅正貴就寫下:「此錢與我無關,請拿清單我看。」這所謂的「清單」一直沒敢與羅正貴見面。
張顯文如此肯定「有清單」,這清單是怎麼來的呢?羅正貴想起,被綁架關押後幾天,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古藺國保隊長張顯文在對他進行訊問時說,抓捕時,從羅正貴身上搜到的現錢有一千一百多元,他已經分別給羅正貴及其妻子上到了看守所的帳戶上了,並拿出一張單子要羅正貴簽字。羅正貴看不清上面的內容,張給他一個臨時的眼鏡也看不清。只見是一些很小、很密、很多像數字一樣的東西。張顯文不讀給他聽,只是解釋說單子上的內容是:這是看守所收的錢,收錢時要登記錢上的號碼,主要是防止假錢,如有假,可按號碼退還。張顯文為了讓羅正貴在上面簽字,便誠懇意切的說,「你要相信我,這只是『經濟手續』,與你案子真的無關,如果你不簽字,我就交不脫。」羅正貴相信了他的話,就在那個單子上簽了字。
開庭時,公訴人突然拿出單子舉證羅正貴持有這「七張人民幣」,(起訴書上沒有)羅正貴才恍然大悟,張顯文找他簽字,說甚麼履行給看守所的「經濟手續」,原來是在騙取簽名,偽造證據。張顯文在「經濟手續」的單子上,在那些錢的編碼中塞進幾張人民幣作假、嫁禍他人太容易了。張顯文精心設計的騙局,人很難看出其中的有詐。這七張人民幣強加給羅正貴,把他與被懷疑製作錢的人捆綁在了一起,以達到對他們量刑的標準,把冤案做實。偽造的單子,騙取的簽名,就成了古藺法院、瀘州中級法院對羅正貴判刑迫害的證據,一個年近八十歲的老人硬是這樣被活生生的再次投進冤獄迫害四年。
3、上級審批違反司法獨立的法規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古藺法院對羅正貴等三名非法關押了一年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當日五小時的庭審中,當事人及律師都比較完整的進行了辯護。法律與事實都足以證明當事人無罪。公訴人、審判長對當事人與律師的辯護沉默無語。當事人與律師都要求當庭釋放。法官理屈詞窮,沒有當庭宣判。幾天後,法院答覆當事人的家屬:終止審理,已交上級部門審批。時隔半年以後,古藺法庭宣布「上級審批」的結果:羅正貴與其妻子張自琴均被判刑四年。判決書上也寫明:本案經本院判刑是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審理終結。
案件由政法委、610(專門為江澤民實施迫害的非法組織)這個「上級」審批,「審委會」討論,顯然以上級意志來定罪,違背了司法獨立的法規,破壞了國家法制。
4、違反司法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法庭筆錄應當交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們宣讀,當事人認為有遺漏的或者有錯誤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糾正。」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下午,羅正貴曾遭遇第一次非法庭審。古藺法院在對羅正貴等四人的庭審結束時,不給他們看庭審記錄,也不讀給他們聽,就強迫他們蓋手印。羅正貴請求宣讀給他們聽,審判人員藉口天黑了。
5、憑空捏造事實
羅正貴第一次被判刑迫害,「判決書」中列舉了他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取保候審」。羅正貴說,我不知道取保候審的手續是誰給我辦理的?擔保人是誰?擔保金是多少?從甚麼時候到甚麼時候,取保了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這取保候審從何而來?因為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取保候審」這一情節。判決書上隨便造假,亂寫一通,這不是草菅人命嗎?
羅正貴說,我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九日收到古藺法院判決書一份(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又給我送來量刑相同的判決書一份。這說明甚麼問題呢?而且判決書上的所謂證人僅我認識的四人中就有兩個人連姓名都是錯的,人命關天的事是這樣搞著玩兒的嗎?
羅正貴遭兩次非法判刑,遇到的司法違法行為太多太多了,司法迫害法輪功已形成違法犯罪的系列。
三、屢次申訴石沉大海
第一次獄中申訴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羅正貴被劫持到四川廣元監獄,全監室幾十刑事犯奉命包夾他一個法輪功學員,當時年近七十的他遭到暴力毆打、坐小凳體罰,逼迫放棄信仰、飢餓折磨等。羅正貴想,修煉真善忍正法是人間最好的信仰,把修煉正法的好人投進監獄天理不容。我絕不能承認古藺法院對我的冤判。於是,他向古藺縣、瀘州市中級檢察院、法院,及四川省高級法院提起申訴。
申訴中他首先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法輪大法教導人修心向善、幫助人祛病健身,對人民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美好。第二,揭露了整個辦案過程中公檢法司系列的違法行為。如搜查人員不出示證件,搜去的東西一律沒有收條,實行搶劫;超期羈押,訴訟過程多次超期;法庭的筆錄不念給當事人聽就強迫簽字;在法庭上出示假證人,假證據;立案四要素不具備;只有證人沒有原告;只有行為,沒有後果;法律適用錯誤;辦案人古藺縣「610」頭目、公安局科長陳漢釗,採用了行騙的手段來獲取偽證等等,列舉了十條事實證明辦案人、公訴人、審判人員是在蓄意迫害法輪功學員,他要求撤銷誣判,無條件釋放。
羅正貴的申訴客觀、理智,一位獄警看後說:「如果你寫的都是真的,你確實沒有罪。」獄警隊長說:「按你寫的申訴,你真的沒有罪,申訴都給轉交出去了。」但是羅正貴的申訴石沉大海,至今沒得到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回覆。
頑強申訴講真相
第一次的冤案還沒有了結,羅正貴又面臨第二次冤獄。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第二次非法判刑前的庭審結束時,羅正貴親自向法庭遞交了一份關於第一次被非法判刑的申訴,因為羅正貴第二次被起訴指控為「累犯」,羅正貴用法律和事實來向他們說明第一次是冤判,「累犯」的指控根本就是錯誤的,希望審判官員看清以前曾造成的冤案,不要再繼續違法、犯罪。
二零一三年六月,羅正貴不服古藺法院對自己的第二次枉法判決,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向中院提供了自己無罪的證據和相關法律。中級法院維持冤判。然而羅正貴仍然不斷的向上申訴,不斷的給各級司法講真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已近八旬的羅正貴老人被無情的投進了四川省五馬坪監獄,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又轉至四川省嘉州監獄,開始了四年漫長的囚禁生活,成為那個監區年齡最大的「服刑」人員。
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冤獄中已八十高齡的羅正貴又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關於第二次被非法判刑的申訴,儘管受害人的無罪申訴有理有據,卻依然石沉大海,無人問津。因為江澤民操控的司法界,已經淪為為江澤民個人野心服務的私家工具,哪有法律可講?哪裏還有正義、正理可言?江澤民破壞中國的法制,本身就是為了迫害法輪功製造更多的冤獄,司法蓄意製造的冤案又何以能夠澄清?有冤無處伸就是當今的司法亂象,法制被破壞的社會現實。
四、家庭、家人遭到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黑色的「七二零」降臨,羅正貴原本溫馨的家庭突然就處在了家破人亡之中。他們的家被監控,隨時被政府、社區人員,派出所警察上門騷擾,有時半夜都來。他們夫妻雙雙被關押、洗腦,先後判刑,家中老人無人管,孩子無人照料。孩子生活、讀書失去了經濟來源,在騷擾與動盪不安中,兒子被迫輟學,兩個孩子離開家鄉,四處流浪,打工謀生。小兒子才十七歲,還是未成年的孩子。這期間,因羅正貴的女婿、女兒在外打工,交給他照看的三個外孫還很小,也落到無人照顧的境地。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羅正貴的老岳父眼睜睜的看著惡人、惡警將自己的女兒從他面前綁架、帶走,頓時老淚縱橫,悲憤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女兒被誣判落入冤獄還沒回家,二零零三年女婿又被綁架,被非法判刑,羅正貴的岳父氣的倒了床。他老人家沒等到女兒女婿從冤獄中回來,便含冤、悲憤離世。
二零零七年羅正貴夫妻遭第一次非法判刑迫害先後回到家,之後一直被監視、跟蹤、騷擾,不能正常生活。羅正貴的養老金一直被剋扣,別人的退休金逐年增長,已經長到兩千多三千了,他才只有八、九百,家庭情況十分不好。孫子有病無錢住院醫治,出生幾天就夭折了。二零零九年四月全家三人被圍捕(當時大兒子和他們在一起),為躲避迫害,大兒子孤身一人到處流浪,為生計奔波,緊張、勞累,經濟困窘,精神垮了,病了,病情一天天加重,咳血不斷,因無錢醫治,可憐的年輕人在劇烈的疼痛中淒慘離世。
這場無恥的迫害奪走羅正貴一家老小三條人命。岳母家的房屋無錢修繕,牆裂開大縫,隨時都有垮塌的危險,羅正貴夫婦居無定所,八十高齡的岳母也只得流落在外。
羅正貴夫婦流離失所期間,古藺政法委、國保610脅迫他們的親戚打電話找他們回來,以歸還住房,發給養老金進行誘捕。古藺國保大隊隊長張顯文為掩蓋他們欺騙親戚打電話對羅正貴進行跟蹤、定位抓捕的卑鄙手段,對涉及的親屬一一施壓、恐嚇,要他們與國保的態度保持一致,都要怪罪是羅正貴得到電話通知不回家國保才抓人的。羅正貴的親戚們被脅迫參與迫害。
古藺國保610警察還追到羅正貴的小兒子打工的福建省,糾集當地派出所警察去對他的兒子高壓、恐嚇,說:把你父親交出來,不交出來就是窩藏罪,要判你的刑。每天一幫警察向兒子施壓,逼迫他交出父母,還不准上班。兒子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直到父母被綁架,關押,那些不法之徒才撤走。
結語
羅正貴前後歷經七年半的冤獄,現已回家。然而歷盡魔難的八旬老人住房沒有,要吃飯,錢沒有。目前羅正貴已向有關部門反映了情況,要求歸還住房,恢復退休金;羅正貴屢次申訴石沉大海,根據當局「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司法新政,羅正貴將再次行駛自己的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他也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醒悟,停止迫害。如古藺國保大隊隊長張顯文從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起就一直不遺餘力緊追其後,直到現在還在賣力迫害古藺法輪功學員,事到如今他還看不清真相,意識不到自己在違法犯罪,恐怕也沒想過今後的可悲結局。
張顯文曾在對羅正貴提訊時咆哮道:你寫那麼多東西發到網上!(指羅正貴揭露遭迫害的真相發往明慧網)羅正貴說,那上面說的哪一樣不是真的?張顯文還對羅正貴說:我不需要你的交代,我就可以判你。判了之後,勞改單位不接收,就關你在看守所,一直關到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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